工业新闻
Industry news
苏州吴江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渗滤液采用膜法处理
江苏省环保厅环评处 / 时间:2014-05-29 09:16:02
据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网2014年5月26日讯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发布《2014年5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吴江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等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4年5月26日至30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081;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环保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其中,“吴江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审批内容如下:
建设地点:吴江区太湖新城东西快速干线南、长白荡西侧
建设单位:苏州吴江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吴江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1500吨,年处理生活垃圾54.75万吨。拟采用2台日处理能力为750t的机械炉排炉焚烧炉,工程拟设置2台最大连续蒸发量为75t/h余热锅炉,2台装机容量为18MW的纯凝式发电机组,年发电量为21972.86万kWh,平均上网电量为18017.75万kWh。
公众参与情况
1、本项目环评于2013年11月04日起在江苏环保公众网进行了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第一次网上公示;并于2013年11月05日分别在吴江新闻网、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网、太湖新城网也对该项目环评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该项目环评于2013年12月09日起在江苏环保公众网进行了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第二次公示。并于2013年12月09日分别在中国苏州网、吴江新闻网、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网、太湖新城网也对该项目环评进行了第二次公示。两次公示期间同时在周边村庄进行张贴公示。
2、环评报告书第二次网上公示后,发放调查表征集周边公众意见,共征集了206份意见,77.2%的公众表示坚决支持该项目的建设,20.9%的公众表示有条件赞成,1.9%的公众表示反对该项目的建设,建议重新选址。另外,通过电话沟通有4人反对。
3、建设单位于2013年10月25~26日组织吴江日报社、吴江电视台、吴江电台有关媒体对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投资、已成功运营的苏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常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报道采访;2013年12月12日至12月15日先后组织当地158名市民群众、3名媒体代表实地参观吴江生活垃圾填埋场和江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参观考察。
4、本项目于2014年1月10日召开听证会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苏州吴江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对公众提出的拆迁安置和另行选址的意见不采纳。理由如下:本项目在厂界外设置3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在此范围内无需拆迁的居民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因此要求拆迁安置的意见不采纳。拟建项目选址符合各项规划要求,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对选址的各项要求,所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排放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预测表明该工程正常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满足标准要求,因此要求另行选址的意见不采纳。
苏州吴江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对于公众提出的要加强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减少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等意见均接受并采纳,公司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环保意识,确保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接受环保部门和群众的监督,重视和及时处理好百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因此,特别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确保拟建项目按照设计原则运行以及各项环保措施得到贯彻落实。
5、2014年4月1日,环保厅受理该项目并在厅网站上予以环评报告书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收到周边居民的意见(建议)书,给予了逐条的答(回)复。
6、2014年5月11日在吴江区松陵镇八坼办事处召开了该项目信访人代表座谈会,与会代表对该项建设无反对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本项目为生活垃圾综合利用项目,不得处理工业废物、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
2、焚烧炉烟气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式脱酸+干石灰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处理,脱硝还原剂采用尿素。加强焚烧炉运行管理,必须确保烟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滞留时间不小于2秒,2座焚烧炉烟气经1座80m高双管集束排气筒排放。焚烧炉技术指标及烟气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烟气中污染物排放参照执行欧盟现行标准。
3、进一步强化垃圾卸料、垃圾输送系统及垃圾贮坑等的污染控制措施;停炉检修期间,垃圾储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焚烧炉烟囱排放(如出现2台炉同时停炉的意外情况,则通过40m高应急排气筒排放);垃圾运输车须密闭且有防止垃圾渗滤液滴漏的措施;垃圾贮坑和垃圾输送系统须密闭并采用负压运行方式,垃圾渗滤液处理构筑物须加盖密封,确保恶臭污染物厂界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不得扰民。
4、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垃圾渗滤液及其它高浓度生产废水应在厂内采用“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NF纳滤膜”处理达接管要求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接入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成投运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试运行。建设垃圾渗滤液回喷系统,设置足够容量的垃圾渗滤液事故收集池,并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止渗滤液未经处理排放至地表水体。
5、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6、焚烧炉渣综合利用,焚烧飞灰经固化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相关要求后,方可送吴江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工程分区填埋。厂内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污水处理污泥应在厂内焚烧处理。
7、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本项目设置厂界外300m环境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现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8、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1〕1号)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在线监测装置应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对炉内燃烧温度、CO、含氧量、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HCl等做到实时自动监测,并在厂外设置显示屏,随时接受公众监督;对活性炭施用量实施计量。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的有关规定,对烟气排放及《报告书》中确定的监测点(大气和土壤)定期开展二 英监测。
9、本项目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081;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环保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其中,“吴江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审批内容如下:
建设地点:吴江区太湖新城东西快速干线南、长白荡西侧
建设单位:苏州吴江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吴江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1500吨,年处理生活垃圾54.75万吨。拟采用2台日处理能力为750t的机械炉排炉焚烧炉,工程拟设置2台最大连续蒸发量为75t/h余热锅炉,2台装机容量为18MW的纯凝式发电机组,年发电量为21972.86万kWh,平均上网电量为18017.75万kWh。
公众参与情况
1、本项目环评于2013年11月04日起在江苏环保公众网进行了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第一次网上公示;并于2013年11月05日分别在吴江新闻网、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网、太湖新城网也对该项目环评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该项目环评于2013年12月09日起在江苏环保公众网进行了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第二次公示。并于2013年12月09日分别在中国苏州网、吴江新闻网、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网、太湖新城网也对该项目环评进行了第二次公示。两次公示期间同时在周边村庄进行张贴公示。
2、环评报告书第二次网上公示后,发放调查表征集周边公众意见,共征集了206份意见,77.2%的公众表示坚决支持该项目的建设,20.9%的公众表示有条件赞成,1.9%的公众表示反对该项目的建设,建议重新选址。另外,通过电话沟通有4人反对。
3、建设单位于2013年10月25~26日组织吴江日报社、吴江电视台、吴江电台有关媒体对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投资、已成功运营的苏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常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报道采访;2013年12月12日至12月15日先后组织当地158名市民群众、3名媒体代表实地参观吴江生活垃圾填埋场和江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参观考察。
4、本项目于2014年1月10日召开听证会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苏州吴江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对公众提出的拆迁安置和另行选址的意见不采纳。理由如下:本项目在厂界外设置3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在此范围内无需拆迁的居民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因此要求拆迁安置的意见不采纳。拟建项目选址符合各项规划要求,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对选址的各项要求,所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排放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预测表明该工程正常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满足标准要求,因此要求另行选址的意见不采纳。
苏州吴江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对于公众提出的要加强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减少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等意见均接受并采纳,公司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环保意识,确保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接受环保部门和群众的监督,重视和及时处理好百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因此,特别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确保拟建项目按照设计原则运行以及各项环保措施得到贯彻落实。
5、2014年4月1日,环保厅受理该项目并在厅网站上予以环评报告书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收到周边居民的意见(建议)书,给予了逐条的答(回)复。
6、2014年5月11日在吴江区松陵镇八坼办事处召开了该项目信访人代表座谈会,与会代表对该项建设无反对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本项目为生活垃圾综合利用项目,不得处理工业废物、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
2、焚烧炉烟气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式脱酸+干石灰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处理,脱硝还原剂采用尿素。加强焚烧炉运行管理,必须确保烟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滞留时间不小于2秒,2座焚烧炉烟气经1座80m高双管集束排气筒排放。焚烧炉技术指标及烟气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烟气中污染物排放参照执行欧盟现行标准。
3、进一步强化垃圾卸料、垃圾输送系统及垃圾贮坑等的污染控制措施;停炉检修期间,垃圾储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焚烧炉烟囱排放(如出现2台炉同时停炉的意外情况,则通过40m高应急排气筒排放);垃圾运输车须密闭且有防止垃圾渗滤液滴漏的措施;垃圾贮坑和垃圾输送系统须密闭并采用负压运行方式,垃圾渗滤液处理构筑物须加盖密封,确保恶臭污染物厂界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不得扰民。
4、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垃圾渗滤液及其它高浓度生产废水应在厂内采用“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NF纳滤膜”处理达接管要求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接入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成投运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试运行。建设垃圾渗滤液回喷系统,设置足够容量的垃圾渗滤液事故收集池,并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止渗滤液未经处理排放至地表水体。
5、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6、焚烧炉渣综合利用,焚烧飞灰经固化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相关要求后,方可送吴江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工程分区填埋。厂内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污水处理污泥应在厂内焚烧处理。
7、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本项目设置厂界外300m环境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现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8、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1〕1号)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在线监测装置应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对炉内燃烧温度、CO、含氧量、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HCl等做到实时自动监测,并在厂外设置显示屏,随时接受公众监督;对活性炭施用量实施计量。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的有关规定,对烟气排放及《报告书》中确定的监测点(大气和土壤)定期开展二 英监测。
9、本项目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