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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胸科医院等六家医院获准开展血液透析诊疗技术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时间:2014-08-07 08:24:23
  据河北省卫生厅网2014年8月5日讯 8月4日,河北省卫生计生委下发《关于河北省胸科医院等6家医院开展血液透析诊疗技术的通知》,内容如下:
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
  为加强血液透析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和《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我委组织专家对河北省胸科医院等6家医院血液透析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进行了现场审核评估,并将审核评估结果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综合专家现场评估意见和公示结果,经研究,同意河北省胸科医院(透析机5台)、望都县中医院(透析机5台)、沙河市人民医院(透析机5台)、徐水华一医院(透析机5台)、易县县医院(透析机14台)、涞水县中医院(透析机5台)等6家医院开展血液透析诊疗技术。
  以上医院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和《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设施,健全制度,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要在本通知下发30日内,向医疗机构注册机关申请相应诊疗科目下医疗技术登记。要按照有关要求在每例患者透析诊疗工作完成后,登录“全国血液净化病例信息系统”(请与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联系获取登录名和密码),及时完成病例登记报送工作。
  有关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保证诊疗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