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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海洋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时间:2014-10-23 15:14:35
据中国杭州网2014年10月22日讯 10月14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杭州市海洋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13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海洋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该方案相关内容摘要如下:
为加快推进我市海洋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增强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壮大海洋经济规模、优化海洋产业结构,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海洋经济发展“822”行动计划(2013-2017)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89号)和省发改委《关于组织编制“822”行动计划海洋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发改海经〔2013〕817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批复的《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立足杭州海洋特色产业基地发展优势,以临港先进制造、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科技研发等为特色,以整合海洋创新资源、集聚海洋高端产业、培育海洋龙头企业为重点,力争用5年时间,建成3个海洋优势产业集聚、海洋创新要素集成、涉海重点企业集中、功能定位清晰、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海洋特色产业基地。
二、基本原则
(一)立足优势,特色发展。立足我市在海洋新兴产业和涉海先进制造业中的产业优势,坚持“主题化”和“特色化”的发展模式,各基地构建符合各自专业特色的海洋产业链,明确产业导向和发展重点。
(二)创新驱动,高端发展。突出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支持和壮大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及产业联盟,集聚和培育一批涉海龙头企业,引进和推进一批重大海洋产业项目,加快推动海洋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增强海洋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
(三)科学规划,有序发展。加强多规衔接,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高质量发展。坚持近期目标和长远目标相结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有重点、有次序地推进基地建设。
(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色、低碳、循环的理念,在引入海洋产业时充分考虑所在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制定产业准入门槛,注重全过程的生态保护工作,强化各环节的环保监测,实现基地产业清洁生产和绿色发展。
(五)陆海联动,开放发展。积极发挥海洋科技与人才优势,加强与杭州都市圈、环杭州湾产业带、温台沿海产业带和长三角其他城市的合作交流,推进海陆之间优势资源互补利用、主要产业互动发展,并以海洋经济发展带动陆域腹地开发开放。
三、建设杭州大江东临港装备制造基地
(略)
四、建设杭州海水淡化技术与装备制造基地
(一)空间范围。
作为国家第一批海水淡化产业基地,杭州海水淡化技术与装备制造基地以钱江经济开发区海水淡化装备制造区块和西湖区海水淡化技术研发中心区块为主体,以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园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设备制造区块为补充,总涉及范围2.534平方公里。
(二)建设目标。
到2017年,建成国家级海水淡化技术装备制造基地,达到反渗透、纳滤膜160万平方米/年和中空超滤膜100万平方米/年的生产能力,实现年施工规模达70万吨/日的水处理装备生产能力,年销售收入达到15亿元。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明显增强,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及其产品,反渗透膜法海水淡化技术保持全国领先,主要关键设备性能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工程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海水淡化产业体系逐步完善,东南海海水淡化产业联盟实现100亿元以上产值,形成较为完善的海水淡化产业链,显著发挥杭州国家级海水淡化产业基地的引领、辐射作用。
到2020年,海水淡化产业链进一步延伸,膜法海水淡化的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和工程设计建设等在全国的领先地位进一步提升,全面建成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国家级海水淡化和水处理产业发展支撑平台,成为国内技术力量最强、产品种类最多、服务功能最全、经营规模最大的国家级海水淡化产业基地。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责任分工。
1.积极延伸膜法海水淡化产业链。
以海水淡化膜及组件、关键设备、成套装备和工程总包等为重点,积极引进海水淡化技术与装备制造项目,鼓励本地有实力的企业投资海水淡化装置及相关设备制造业;逐步引导相关装备制造企业转向海水淡化配套设备生产,规划建设成为具有一定规模、配套齐全、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家级海水淡化装备产业基地。
(1)海水淡化膜及组件。提升中空超滤膜组件、反渗透、纳滤复合膜及组件的制造技术和产品性能,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及其产品。
(2)海水淡化关键设备。加快提升海水淡化系统能量回收装置、高压泵等关键设备的研发、制造能力,着力推进万吨级以上海水高压泵、5000吨级以上能量回收装置等关键设备的国产化进程。
(3)海水淡化成套装备。鼓励开发单机大型化技术,提升万吨级反渗透海水淡化装备技术和高效智能化大型反渗透海水淡化成套技术装备,到2015年反渗透海水淡化单机制水能力达到15000吨/日。
(4)海水淡化工程总包。强化海水淡化系统集成,不断提高日产万立方米级及数万立方米级的海水淡化工程技术水平,积极承担国内大型海水淡化示范工程,鼓励参与国际海水淡化市场竞争。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参与,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及其他相关企业推进)
2.夯实海水淡化装备制造载体建设。
加快推进钱江经济开发区海水淡化装备基地二期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如期建成并达产,着力引进一批海水淡化高科技项目,打造成为全国规模最大、配套齐全、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家级海水淡化技术装备制造基地。积极推进西湖区海水淡化技术研发中心开工建设,重点建设产业技术支撑体系,搭建产业技术创新和服务平台,打造成为国际领先的海水资源化开发利用工程研究平台、产品中试基地。(责任单位: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3.着力建设东南海海水淡化产业联盟。
联合国内海水淡化技术方面的主要研究机构,吸收海水淡化关键设备制造、工程服务和投资企业,搭建产学研商用相结合的技术平台、服务平台和产业平台,加快研究成果共享与转化,推动海水淡化产业链各环节的研发机构、企业集聚,形成优势互补、产业互动、信息共享的格局。(责任单位: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深入开展海水淡化关键技术研究。
(1)加大关键技术和装备攻关力度。以中空超滤膜组件、卷式纳滤和反渗透膜组件,与日产万立方米级装置配套的海水高压泵、5000吨级以上能量回收装置,以及日产万立方米级及数万立方米级反渗透海水淡化工程技术、高效智能化大型反渗透海水淡化成套技术装备为重点,提升国产关键设备在海水淡化中的示范作用。积极推进海水淡化新技术、新工艺及应用技术的开发和中试研究,开展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海水淡化技术研究。(责任单位:市科委牵头,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相关企业参与)
(2)搭建行业技术创新和服务平台。以国家液体分离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海洋局膜与膜过程重点实验室、浙江省海水淡化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为基础,规划建设海水淡化技术研发中心,壮大海水淡化膜技术应用创新团队,加强国际合作,力争打造成为国际知名、国内引领作用明显的海水淡化技术创新、服务和交流综合平台。(责任单位:市科委牵头,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负责)
(3)开展海水淡化技术标准研究。依托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浙江大学等机构,开展海水淡化技术标准研究,进一步完善海水淡化国家和行业标准体系。(责任单位: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浙江大学等)
5.积极拓展海水淡化工程领域。
进一步提高大型海水淡化工程成套集成、工程设计和施工能力,积极承接大中型海水淡化市政供水示范项目建设,巩固在国内大型海水淡化工程市场的优势地位;积极开拓中东、北非、南亚地区等海外市场,参与国际化竞争。进一步提升电镀、造纸、印染、垃圾渗滤液等废水处理领域的技术和服务能力,扩大膜法海水淡化技术在污水处理、水循环利用、特种分离和特种水生产等方面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五、建设杭州海洋科技研发基地
(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领导。
充分发挥杭州市发展海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由主要领导负责,协调解决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重大事项进展和落实情况。基地所属各区、县(市)、开发区(功能区)相应成立基地建设工作推进组,认真落实各项重点工作,细化工作措施,对接运作项目,着力推进重大政策、重点项目、重要资金的落实,及时解决基地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区、县(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发区(功能区)管委会等根据职责,加强协作配合,推进基地建设。
(二)加强体制机制创新。
1.推进要素配置机制创新。实行“指标单列、重点倾斜”的要素配置机制,市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区、县(市)优先将基地内的重大建设发展项目申报省、市重点项目,并争取资源要素的倾斜。按照“能简化则简化、能放权则放权、能提速则提速、能合并则合并、能综合则综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
2.推进区域合作机制创新。建立与省内及长三角相关城市的合作交流机制,推进与宁波、舟山等地在设施方面的共建共享,加强海洋经济领域的合作。推动跨区域产学研合作机制,推动省部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共建创新,促进跨区域海洋科技成果产业化合作。
3.推进统计机制创新。建立健全统计核算机制,严格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等部门关于浙江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统计监测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48号)要求,完善海洋经济相关统计指标体系、统计资料采集与核算方法,加强对基地海洋经济发展的监测分析。
(三)加强要素保障支撑。
1.加强土地保障。基地海洋经济重大项目优先列入市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年度计划,市本级及相关区、县(市)优先配置其用地指标;积极争取列入省海洋经济重大项目,争取国家、省重点项目建设专项用地指标支持。强化基地用地监督管理,加强土地批后监管工作,建立基地集约用地考核机制,实行年度考核结果与财政税收、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供应等相挂钩的综合激励措施,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2.拓宽融资渠道。发挥信贷政策与财税政策、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协同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基地内企业和项目的信贷资金投放力度。支持基地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符合条件的涉海中小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鼓励优秀企业上市融资。积极引入境内外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参与基地发展。引导省、市内有关产业基金、创投引导基金支持基地重大产业项目建设。通过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放宽股权比例等方式,广泛吸纳社会资金。
3.加快人才引进。深入实施国家、省“千人计划”、市全球引才“521”计划、“115”引进国外智力计划和“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加快引进和培养领军人才、创新团队、适应产业化发展需要的实用型研发人才和高素质的企业家队伍。积极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进一步发挥人才市场的人才引进功能,定期组织人才招聘会,或组织企业赴外地招聘。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等合作,建立长期的人才合作关系。
(四)加强政策扶持。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对基地海洋经济发展、涉海基础设施建设、海洋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的资金支持。推动市海洋经济发展引导资金、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优先资助基地海洋科技创新项目及产业项目建设。进一步梳理与海洋经济交叉的专项资金,加大信息、装备制造等其他各类产业专项资金对基地项目的支持力度,并鼓励专项资金向基地海洋产业项目倾斜。
2.加大税收支持力度。进一步梳理、整合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并向基地倾斜。基地内企业从事海洋类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新引进海洋企业总部符合条件的,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相应减免等优惠政策。新认定的海洋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征优惠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鼓励海洋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力度,符合条件的海洋企业实际发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科研设备享受加速折旧政策。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海洋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该方案相关内容摘要如下:
为加快推进我市海洋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增强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壮大海洋经济规模、优化海洋产业结构,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海洋经济发展“822”行动计划(2013-2017)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89号)和省发改委《关于组织编制“822”行动计划海洋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发改海经〔2013〕817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批复的《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立足杭州海洋特色产业基地发展优势,以临港先进制造、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科技研发等为特色,以整合海洋创新资源、集聚海洋高端产业、培育海洋龙头企业为重点,力争用5年时间,建成3个海洋优势产业集聚、海洋创新要素集成、涉海重点企业集中、功能定位清晰、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海洋特色产业基地。
二、基本原则
(一)立足优势,特色发展。立足我市在海洋新兴产业和涉海先进制造业中的产业优势,坚持“主题化”和“特色化”的发展模式,各基地构建符合各自专业特色的海洋产业链,明确产业导向和发展重点。
(二)创新驱动,高端发展。突出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支持和壮大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及产业联盟,集聚和培育一批涉海龙头企业,引进和推进一批重大海洋产业项目,加快推动海洋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增强海洋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
(三)科学规划,有序发展。加强多规衔接,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高质量发展。坚持近期目标和长远目标相结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有重点、有次序地推进基地建设。
(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色、低碳、循环的理念,在引入海洋产业时充分考虑所在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制定产业准入门槛,注重全过程的生态保护工作,强化各环节的环保监测,实现基地产业清洁生产和绿色发展。
(五)陆海联动,开放发展。积极发挥海洋科技与人才优势,加强与杭州都市圈、环杭州湾产业带、温台沿海产业带和长三角其他城市的合作交流,推进海陆之间优势资源互补利用、主要产业互动发展,并以海洋经济发展带动陆域腹地开发开放。
三、建设杭州大江东临港装备制造基地
(略)
四、建设杭州海水淡化技术与装备制造基地
(一)空间范围。
作为国家第一批海水淡化产业基地,杭州海水淡化技术与装备制造基地以钱江经济开发区海水淡化装备制造区块和西湖区海水淡化技术研发中心区块为主体,以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园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设备制造区块为补充,总涉及范围2.534平方公里。
(二)建设目标。
到2017年,建成国家级海水淡化技术装备制造基地,达到反渗透、纳滤膜160万平方米/年和中空超滤膜100万平方米/年的生产能力,实现年施工规模达70万吨/日的水处理装备生产能力,年销售收入达到15亿元。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明显增强,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及其产品,反渗透膜法海水淡化技术保持全国领先,主要关键设备性能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工程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海水淡化产业体系逐步完善,东南海海水淡化产业联盟实现100亿元以上产值,形成较为完善的海水淡化产业链,显著发挥杭州国家级海水淡化产业基地的引领、辐射作用。
到2020年,海水淡化产业链进一步延伸,膜法海水淡化的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和工程设计建设等在全国的领先地位进一步提升,全面建成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国家级海水淡化和水处理产业发展支撑平台,成为国内技术力量最强、产品种类最多、服务功能最全、经营规模最大的国家级海水淡化产业基地。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责任分工。
1.积极延伸膜法海水淡化产业链。
以海水淡化膜及组件、关键设备、成套装备和工程总包等为重点,积极引进海水淡化技术与装备制造项目,鼓励本地有实力的企业投资海水淡化装置及相关设备制造业;逐步引导相关装备制造企业转向海水淡化配套设备生产,规划建设成为具有一定规模、配套齐全、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家级海水淡化装备产业基地。
(1)海水淡化膜及组件。提升中空超滤膜组件、反渗透、纳滤复合膜及组件的制造技术和产品性能,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及其产品。
(2)海水淡化关键设备。加快提升海水淡化系统能量回收装置、高压泵等关键设备的研发、制造能力,着力推进万吨级以上海水高压泵、5000吨级以上能量回收装置等关键设备的国产化进程。
(3)海水淡化成套装备。鼓励开发单机大型化技术,提升万吨级反渗透海水淡化装备技术和高效智能化大型反渗透海水淡化成套技术装备,到2015年反渗透海水淡化单机制水能力达到15000吨/日。
(4)海水淡化工程总包。强化海水淡化系统集成,不断提高日产万立方米级及数万立方米级的海水淡化工程技术水平,积极承担国内大型海水淡化示范工程,鼓励参与国际海水淡化市场竞争。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参与,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及其他相关企业推进)
2.夯实海水淡化装备制造载体建设。
加快推进钱江经济开发区海水淡化装备基地二期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如期建成并达产,着力引进一批海水淡化高科技项目,打造成为全国规模最大、配套齐全、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家级海水淡化技术装备制造基地。积极推进西湖区海水淡化技术研发中心开工建设,重点建设产业技术支撑体系,搭建产业技术创新和服务平台,打造成为国际领先的海水资源化开发利用工程研究平台、产品中试基地。(责任单位: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3.着力建设东南海海水淡化产业联盟。
联合国内海水淡化技术方面的主要研究机构,吸收海水淡化关键设备制造、工程服务和投资企业,搭建产学研商用相结合的技术平台、服务平台和产业平台,加快研究成果共享与转化,推动海水淡化产业链各环节的研发机构、企业集聚,形成优势互补、产业互动、信息共享的格局。(责任单位: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深入开展海水淡化关键技术研究。
(1)加大关键技术和装备攻关力度。以中空超滤膜组件、卷式纳滤和反渗透膜组件,与日产万立方米级装置配套的海水高压泵、5000吨级以上能量回收装置,以及日产万立方米级及数万立方米级反渗透海水淡化工程技术、高效智能化大型反渗透海水淡化成套技术装备为重点,提升国产关键设备在海水淡化中的示范作用。积极推进海水淡化新技术、新工艺及应用技术的开发和中试研究,开展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海水淡化技术研究。(责任单位:市科委牵头,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相关企业参与)
(2)搭建行业技术创新和服务平台。以国家液体分离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海洋局膜与膜过程重点实验室、浙江省海水淡化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为基础,规划建设海水淡化技术研发中心,壮大海水淡化膜技术应用创新团队,加强国际合作,力争打造成为国际知名、国内引领作用明显的海水淡化技术创新、服务和交流综合平台。(责任单位:市科委牵头,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负责)
(3)开展海水淡化技术标准研究。依托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浙江大学等机构,开展海水淡化技术标准研究,进一步完善海水淡化国家和行业标准体系。(责任单位: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浙江大学等)
5.积极拓展海水淡化工程领域。
进一步提高大型海水淡化工程成套集成、工程设计和施工能力,积极承接大中型海水淡化市政供水示范项目建设,巩固在国内大型海水淡化工程市场的优势地位;积极开拓中东、北非、南亚地区等海外市场,参与国际化竞争。进一步提升电镀、造纸、印染、垃圾渗滤液等废水处理领域的技术和服务能力,扩大膜法海水淡化技术在污水处理、水循环利用、特种分离和特种水生产等方面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五、建设杭州海洋科技研发基地
(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领导。
充分发挥杭州市发展海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由主要领导负责,协调解决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重大事项进展和落实情况。基地所属各区、县(市)、开发区(功能区)相应成立基地建设工作推进组,认真落实各项重点工作,细化工作措施,对接运作项目,着力推进重大政策、重点项目、重要资金的落实,及时解决基地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区、县(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发区(功能区)管委会等根据职责,加强协作配合,推进基地建设。
(二)加强体制机制创新。
1.推进要素配置机制创新。实行“指标单列、重点倾斜”的要素配置机制,市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区、县(市)优先将基地内的重大建设发展项目申报省、市重点项目,并争取资源要素的倾斜。按照“能简化则简化、能放权则放权、能提速则提速、能合并则合并、能综合则综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
2.推进区域合作机制创新。建立与省内及长三角相关城市的合作交流机制,推进与宁波、舟山等地在设施方面的共建共享,加强海洋经济领域的合作。推动跨区域产学研合作机制,推动省部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共建创新,促进跨区域海洋科技成果产业化合作。
3.推进统计机制创新。建立健全统计核算机制,严格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等部门关于浙江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统计监测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48号)要求,完善海洋经济相关统计指标体系、统计资料采集与核算方法,加强对基地海洋经济发展的监测分析。
(三)加强要素保障支撑。
1.加强土地保障。基地海洋经济重大项目优先列入市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年度计划,市本级及相关区、县(市)优先配置其用地指标;积极争取列入省海洋经济重大项目,争取国家、省重点项目建设专项用地指标支持。强化基地用地监督管理,加强土地批后监管工作,建立基地集约用地考核机制,实行年度考核结果与财政税收、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供应等相挂钩的综合激励措施,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2.拓宽融资渠道。发挥信贷政策与财税政策、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协同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基地内企业和项目的信贷资金投放力度。支持基地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符合条件的涉海中小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鼓励优秀企业上市融资。积极引入境内外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参与基地发展。引导省、市内有关产业基金、创投引导基金支持基地重大产业项目建设。通过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放宽股权比例等方式,广泛吸纳社会资金。
3.加快人才引进。深入实施国家、省“千人计划”、市全球引才“521”计划、“115”引进国外智力计划和“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加快引进和培养领军人才、创新团队、适应产业化发展需要的实用型研发人才和高素质的企业家队伍。积极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进一步发挥人才市场的人才引进功能,定期组织人才招聘会,或组织企业赴外地招聘。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等合作,建立长期的人才合作关系。
(四)加强政策扶持。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对基地海洋经济发展、涉海基础设施建设、海洋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的资金支持。推动市海洋经济发展引导资金、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优先资助基地海洋科技创新项目及产业项目建设。进一步梳理与海洋经济交叉的专项资金,加大信息、装备制造等其他各类产业专项资金对基地项目的支持力度,并鼓励专项资金向基地海洋产业项目倾斜。
2.加大税收支持力度。进一步梳理、整合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并向基地倾斜。基地内企业从事海洋类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新引进海洋企业总部符合条件的,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相应减免等优惠政策。新认定的海洋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征优惠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鼓励海洋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力度,符合条件的海洋企业实际发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科研设备享受加速折旧政策。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