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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萝岗福山垃圾焚烧厂项目环评报告获市环保局批准
《南方都市报》记者 刘军 / 时间:2014-11-04 16:20:27
据南都网2014年10月31日讯 昨天,萝岗福山垃圾焚烧厂项目环评报告获市环保局批准。环评单位认为,采取严格的环保措施后,项目不会对环境带来明显不良影响。广州市环保局提前介入了环评文件编制,并对环评单位强调,要科学、中立,并对结果负责。
萝岗福山垃圾焚烧厂,实际上是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萝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中的一部分。该项目被列为广州市垃圾处理重点工程之一,由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环评单位为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项目拟选址于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福山村,占地面积969.5亩,总投资67.29亿元人民币。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第三资源热力电厂、生物质综合处理厂、市政污泥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公用配套工程等。
广州市环保局表示,鉴于该项目对解决广州生活垃圾处理问题意义重大,市环保局在项目环评文件编制阶段提前介入,要求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充分听取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对不利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和公众关心的环保问题深入论证,并强调环评单位应坚持科学、客观、独立的原则,对环评结论负责。
市环保局表示,除环境影响报告书载明的环保措施及排放要求外,市环保局在审批过程中还提出,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的年排放量分别削减100吨以上,并预留氮氧化物SCR处理设施建设空间,以满足今后削减需求。此外,在污水和危险废物的处理方面也提出更高的要求。
项目在水污染防治方面有何严格的要求?
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有:园区实行集中治污,建设方将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对各类污水进行分质处理,处理后的中水全部回用。其中,高浓度污水处理系统采用“预沉调节池+厌氧+MBR+反渗透”处理工艺;低浓度污水采用“调节+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混凝沉淀+过滤+反渗透”处理工艺。各类废水(包括初期雨水)经处理达到回用水标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工艺补水及景观绿化、冲洗用水等,不外排。
在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建设单位将根据各生产设备、管廊或管线、贮存与运输装置、污染物贮存与处理装置、事故应急装置等的布局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同时加强生产管理与监控,杜绝跑、冒、滴、漏。
萝岗福山垃圾焚烧厂,实际上是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萝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中的一部分。该项目被列为广州市垃圾处理重点工程之一,由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环评单位为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项目拟选址于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福山村,占地面积969.5亩,总投资67.29亿元人民币。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第三资源热力电厂、生物质综合处理厂、市政污泥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公用配套工程等。
广州市环保局表示,鉴于该项目对解决广州生活垃圾处理问题意义重大,市环保局在项目环评文件编制阶段提前介入,要求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充分听取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对不利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和公众关心的环保问题深入论证,并强调环评单位应坚持科学、客观、独立的原则,对环评结论负责。
市环保局表示,除环境影响报告书载明的环保措施及排放要求外,市环保局在审批过程中还提出,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的年排放量分别削减100吨以上,并预留氮氧化物SCR处理设施建设空间,以满足今后削减需求。此外,在污水和危险废物的处理方面也提出更高的要求。
项目在水污染防治方面有何严格的要求?
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有:园区实行集中治污,建设方将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对各类污水进行分质处理,处理后的中水全部回用。其中,高浓度污水处理系统采用“预沉调节池+厌氧+MBR+反渗透”处理工艺;低浓度污水采用“调节+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混凝沉淀+过滤+反渗透”处理工艺。各类废水(包括初期雨水)经处理达到回用水标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工艺补水及景观绿化、冲洗用水等,不外排。
在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建设单位将根据各生产设备、管廊或管线、贮存与运输装置、污染物贮存与处理装置、事故应急装置等的布局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同时加强生产管理与监控,杜绝跑、冒、滴、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