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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水pH酸碱性指标无须套用“自来水标准”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 孟刚 / 时间:2008-10-17 12:29:36
  据中国消费网2008年10月17日讯 近日有报道称市面上销售的部分矿物质水pH值为5.8~6.2,达不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6.5-8.5。对此,中国饮料工业协会秘书长赵亚利10月15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包装饮用水(当然包括瓶装)不属《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适用范围,这早在2007年6月中国饮料工业协会组织众多专家提出的《关于对包装饮用水pH值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中就已说明,现在同样适用。
  在赵亚利提供的《意见》中记者看到,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水的pH值为6.5~8.5,但该标准的适用范围为“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和“分散居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无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包装饮用水不属于该标准的适用范围。《意见》中同时写明了包装饮用水的适用标准,即:包装饮用水属于饮料十一大类产品中的一大类,其相应的产品标准有GB17323《瓶装饮用纯净水》、GB17324《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8537《饮用天然矿泉水》、GB19298《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前两个标准已明确规定pH值为5.0~7.0,后两个标准未对pH值进行限定。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一直是按照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执行,其中未要求标注pH值。“对原料和成品pH值应统一的问题,可能存在认识误区。生活饮用水是很多饮料和食品的原料水,同时很多饮料和食品是用很多不同的原料制成的,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加工而成的饮料和食品都不可能也没必要保持各种原料的所有特性。而且需要强调的是,不同产品的标准是不同的,不应当混淆。”赵亚利如是说。
  中国饮料工业协会技术工作委员会顾问赵晋府教授对《意见》表示认同,曾参与多个饮料标准审定的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瓶装水套用“自来水标准”是场误会,他说,《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专门针对“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就是说基本是指的自来水,而正如《意见》中所写到的包装饮用水是有自己的适用标准的。
  赵亚利和赵晋府都认为,生活饮用水pH值不得小于6.5是有原因的,正如2007年6月29日卫生部组织召开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专家介绍的那样,pH值定为6.5~8.5主要是考虑到对输水管道的影响,因为酸性物质与金属接触是可以产生一些化学反应的。在修订《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时参考的世界卫生组织的《饮用水水质准则》第十章中的表述,即“虽然pH对值对消费者没有影响,但它是水处理运行上最重要的水质参数之一”,因此必须加以控制以使其对输送水的配置的腐蚀性最小。而瓶装饮用水不必再经过金属管道就可以直接喝,所以没必要把pH值定为6.5以上。
  针对长期饮用pH值为5.8~6.2的矿物质水对人体有害的观点,赵亚利认为,目前并没有权威部门得出pH值超越6.5~8.5的水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结论,2007年6月29日卫生部组织召开的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专家介绍pH定为6.5~8.5主要是考虑到对管道的影响。赵晋府也表示,关于饮用水中的pH值,并没有直接证据表明对人体的健康有直接影响。
  赵亚利和赵晋府都举例说,多数我们常吃的水果的pH值都低于6.5,如葡萄、草莓、苹果等,都在3~4之间,pH值远低于6.5,如果会对人体产生危害,那今后谁还敢吃?
  赵晋府认为,世界卫生组织的解释与中国饮料工业协会的《意见》中的认定是一致的,这些解释和认定是科学与客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