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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武汉市中小学校园直饮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教育局勤工俭学管理处 / 时间:2015-05-28 07:09:57

  据武汉市政府网2015年5月27日讯 5月27日,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武汉市中小学校园直饮水工程实施方案》和《武汉市中小学校园直饮水工程建设维护基本标准和要求》的通知(武教勤〔2015〕3号)文件正式下发:
各区教育局,局直属学校:
  现将《武汉市中小学校园直饮水工程实施方案》和《武汉市中小学校园直饮水工程建设维护基本标准和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改善中小学生在校期间饮用水质量,为全市中小学安装直饮水设备”是2015年政府为民10件实事教育事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根据全市总体要求,充分考虑学校布局、资金安排、水源质量等因素,按照安全、方便、经济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建设方案,切实加强监管,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将政府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附件:
  1.武汉市中小学校园直饮水工程实施方案
  2.武汉市中小学校园直饮水工程建设和维护基本要求

  附件1

武汉市中小学校园直饮水工程实施方案

  “改善中小学生在校期间饮用水质量,为全市中小学安装直饮水设备”被列为2015年政府为民10件实事之一。为确保该任务圆满完成,切实把政府承诺的实事办好办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为全市893所市、区财政保障中小学校(含8所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共安装6261台直饮水设备。
  二、实施方式
  全市中小学校园直饮水工程实行“全市统筹推进,各区具体实施”的建设模式。
  市勤工俭学管理处负责制定全市统一的设备购置、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运行维护、水质检测和应急处置等基本标准和要求,指导项目的组织实施。同时,负责局直属学校设备的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协调直饮水设备安装,并对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履行监管职能。
  各区教育局由勤工俭学管理部门牵头,财务、体卫艺、教育基建等部门参加,负责做好所属中小学建设方案制定、设备的政府采购和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协调直饮水设备安装,并对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履行监管职能。
  各项目学校要指定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为中标企业安装直饮水设备提供便利,并具体负责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市、区教育局财务部门要重点做好资金调度和政府采购指导工作;体卫艺部门要协调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做好水质检测工作;基建部门要指导做好直饮水设备安装和竣工验收工作。
  在直饮水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由相关部门查处。
  三、实施步骤
  1.1~4月,考察调研,制定《武汉市中小学校园直饮水工程实施方案》;
  2.5~7月,启动并完成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
  3.7~8月,进行直饮水设备安装。要做到安装一台、合格一台,力争秋季开学时,让学生喝上卫生、安全的直饮水;
  4.11月底以前,以区为单位对项目进行整体验收。
  四、经费保障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校园直饮水工程所需经费由区级财政解决,其它各区及教育局直属学校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全额投入。
  五、工作要求
  1.市、区均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亲自挂帅的直饮水工程实施项目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制定具体的建设方案。区教育局勤工俭学管理部门、局直属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直饮水设备采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供应商选择数量应充分考虑建设时间和后续服务要求。工程验收、经费使用应严格按规定办理,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3.直饮水设备后续服务及水质周检相关要求应与设备供应商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4.各项目学校要切实承担起直饮水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的管理责任,开展多种形式的饮水卫生安全教育,培养师生良好的饮水习惯。
  5.教育基建部门在今后的新校建设中,要统筹考虑好直饮水设备安装工作。

 
  附件2

武汉市中小学校园直饮水工程建设维护基本标准和要求

  为确保我市中小学(以下简称学校)校园直饮水工程建设质量,保障设备正常运行维护,保证学生饮水卫生、安全,现根据国家《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制定本基本标准和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基本标准和要求适用于我市中小学校园直饮水工程建设所涉及的设备购置、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运行维护、水质检验与应急处置等。
  二、设备购置基本标准和要求
  1.设备中的水质处理器(材料)应有涉水产品卫生安全许可批件;
  2.设备应取得CCC认证,防触电保护应为Ⅰ类;
  3.设备必须符合《家用和类似用途电气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BG4706.1-2005)和《家用和类似用途电气的安全 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GB4706.19-2008);
  4.设备额定电压220V,50Hz;
  5.设备为有背板驻立式,外表材质为304食品级不锈钢板,水槽厚度为1.0mm、门板和侧板厚度为0.6mm;
  6.过滤采用超滤技术(前期已安装反渗透技术设备,现需添置设备的学校除外),过滤等级大于或等于3级;
  7.加热水胆为常压设计。水胆容量2水嘴设备大于或等于15L, 3水嘴设备大于或等于24L, 4水嘴设备大于或等于35L;
  8.采用不锈钢水嘴,相邻水嘴间距应不小于400mm。所有水嘴同时出水时,每个水嘴流量应不低于每分钟0.8升。开水龙头带有锁控装置;
  9.水温调控不得采用原水或经过净化处理的原水与热水直接混合方式;
  10.温度显示采用数码显示;
  11.具有定时开关机功能、防干烧功能、高低压保护功能和温度过高保护功能。电路板盒子具有高度防水功能;
  12.提倡采用节能环保技术。
  三、工程施工基本标准和要求
  1.设备安装处能满足维护方便、通风良好、确保通电通水和排水的要求;
  2.设备安装处能满足师生取水的空间要求,取水等候区域不挤占安全疏散空间;
  3.设备安装处设置简明易懂的图文说明,指导师生正确使用直饮水设备;
  4.学校直饮水的原水使用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市政自来水。进水管道应从市政供水管网单独引入,在引入直饮水设备之前应安装防回水的单向阀。给排水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及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5.与直饮水接触的管材、管件、防护涂料等有涉水产品卫生安全许可批件;
  6.直饮水设备应配有独立专用的断路器、过流保护器和漏电保护器,并使用带有安全门的固定式插座或其他等效可靠的电气连接方式。设备供电应符合JGJ 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且能满足饮用水设备运行的用电负荷要求。设备接地应符合GB/T 50065《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和GB 501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四、竣工验收基本要求
  1.工程竣工后,应按照本要求“设备购置”和“工程施工”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并形成文件存档;
  2.直饮水设备出水水质由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主要检测指标同学期检,结果须合格;
  3.设备电气安全检测结果须合格;
  4.验收合格后,方可供水。
  五、运行维护基本要求
  1.学校在直饮水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工作中应做到:
  ⑴建立健全直饮水卫生管理制度;
  ⑵建立包括设备验收文档,管理人员信息资料,设备巡查、保洁、维护记录和水质检验报告等的学校直饮水设备卫生管理档案,并由专人负责保管,保存期至少2年;
  ⑶制订直饮水水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⑷配备取得健康证明的专(兼)职卫生管理员;
  ⑸每日使用前打开每个水嘴,放尽管道内的积水;
  ⑹每日由卫生管理员对直饮水设备进行清洁,并对每个水嘴进行消毒;
  ⑺每日对直饮水设备进行安全卫生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⑻定期公示直饮水水质检验结果,配合设备供应商对直饮水设备进行日常运行维护和及时处置直饮水水质事件;
  ⑼加强对师生正确饮用直饮水的宣传教育。
  2.各区教育局或项目学校应与直饮水设备供应商签订售后服务协议,明确其在直饮水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工作中应做到:
  ⑴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学校直饮水设备的日常使用维护;
  ⑵定期对直饮水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含电气安全)并做好记录;
  ⑶对新设的直饮水设备进行全面冲洗和消毒,按规定进行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供水;
  ⑷每周按规定进行水质检测;
  ⑸直饮水设备停止使用7天以上(含7天)恢复供水前,对直饮水设备进行全面冲洗和消毒;
  ⑹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对直饮水设备进行全面冲洗、消毒和更换滤芯,按规定进行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供水;
  ⑺对学校反映的直饮水设备异常情况立即予以响应,并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问题。
  六、水质检验基本标准和要求
  1.学校应建立并实施直饮水水质周检和学期检制度。
  2.直饮水水质周检由设备供应商负责,并出具检测报告,主要检测指标为浑浊度和pH值。
  3.每学期开学前,学校要督促设备供应商完成滤芯更换工作,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滤芯更换后,应进行水质检测,并由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和出具检测报告,主要检测指标为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等。
  七、应急处置基本要求
  1.当学校从市政供水管网引入的水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当地供水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2.当学校直饮水设备出水水质不达标或设备故障时,应及时联系设备服务商。
  3.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学校应按法定程序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4.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学校应立即停止使用直饮水设备。待事件排除,检测直饮水设备出水水质达标后方可恢复供水。
  5.在直饮水设备停止使用期间,学校应采取措施为师生提供充足、卫生、安全的饮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