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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子膜电渗析法对日本盐业影响以及行业管理体制变革
《东方早报》 马淑萍 / 时间:2015-09-18 09:49:52

  据东方早报网2015年9月8日讯 日本国内盐市场需求较稳定,近年略有下降。2013年国内盐需求总量796万吨,比1997年下降16%,主要由于化工用盐大幅减少,科学用盐宣传降低了食盐用量。2013年国内供给总量799万吨,比1997年下降17%,其中:国内生产93万吨,进口706万吨,分别下降30%和15%。盐主要用于生活(零售食盐和餐饮用盐)、业务(食品加工、医疗、工业用盐、道路融雪)和苏打工业,2013年占比分别为2.3%、24.2和73.4%。
  日本食盐生产以国内海盐制盐为主,仅有少量进口,其中50%的食盐由国家指定的盐事业中心供应,剩下的50%由市场供应。由于日本盐资源相对匮乏,为了保障食盐的基本供应,盐事业中心承担了基础盐(平价盐)供应,由它指定盐企(3家的6个工厂)进行贴牌生产。3家企业除了生产平价盐外,还自己开发生产多品种盐,做盐产业的延伸业务,如日本内海盐业株式会社以发展海水为基础的综合产业为目标,生产特种盐和化肥等。
  日本从事盐精细加工的企业很多,竞争激烈。专卖体制废除后,进入了一批新制盐企业,有利用传统制盐法生产各种天然盐的企业,还有开发多品种盐和特殊盐的企业。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企业不断开发独具特色的新产品,使得日本的盐产品种类和规格成为世界最丰富的国家。
  日本国内制盐企业非常重视盐产品的开发,通过功能、规格以及生产工艺的不同,满足和引导消费者需求。开发与盐相关的旅游文化业务,让消费者体验传统制盐。
  以内海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它的盐产品分为:日晒盐和非日晒盐。日本精盐股份有限公司所产的盐类商品分为食用盐和非食用盐,而食用盐又分为家庭用盐和业务用盐两大类。除了按照不同业务用途、规格等分类外,还依照食盐中加入不同口味、类型的添加剂,开发出不同口味的食盐以满足消费者需求。精盐公司称这类产品为“彩盐”系列产品,分为意大利盐、柚子盐、蒜味盐、柠檬盐、梅子盐、和风盐、咖喱盐和盐胡椒八种口味,并进行不同规格的包装。
  离子交换膜制盐法使得日本制盐的生产效率取得飞跃性增长。为保障低价供给,日本政府推行先进制盐法——离子膜电渗析法,通过提高生产效率来降低生产成本。1972年全面实行离子交换膜制法后,生产技术提高的同时也带来了产能过剩,为了保障产品销路,引入了盐销售特例制度,即制盐企业在日本烟草的许可下,批发商可直接对消费者(一次性购买1吨以上用户),销售价格由制盐企业、批发商和客户自由定价。
  明治三十八年(1905年)以来,持续了90多年的盐专卖制度在确保盐的供需及价格稳定的同时,强化了国内盐产业的基础,保障了国民生活安定。日本战后一直以来都在努力为废除专卖制度做准备,但最终结果只是到达了“让准备尽快完成”的效果。专卖制度下,盐的生产为特定小部分企业,盐基本是离子交换盐,品质划一的工业制品。1997年废除了盐专卖制度,盐的生产流通实现自由化。
  一般社团法人日本盐工业会(简称:日本盐工业会)是制盐行业组织。为了制盐技术进步和经营的改善,努力供应优质国产盐,以及盐行业的健康发展,1972年由推行真空制盐技术的7家大型制盐企业发起成立了日本盐工业会,2002年制盐行业实施兼并重组后,会员数变为目前的3家企业。主要职责是进行有关制盐行业经营及技术改善的调查研究;有关制盐行业信息的提供;为行业发展开展立法的建言献策等。日本盐工业会会长一般由财务省(原大藏省)退休的高级官员担任,首任会长为前日本首相大平正芳。
  食盐公正交易协议会是为行业自律诞生的行业组织。随着食盐生产、进口、批发企业的增多,以及进口盐种类的增加,对盐产品功能不规范的宣传造成了对消费者的误导。为了便于消费者明辨产品,2003年东京都依据消费者意见制定了《关于规范食盐表示的几点意见》,对食盐外包装上使用的用语进行了规定。2004年日本公平交易委员会依法对9家制盐企业的包装用语提出警告处分。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和公平竞争,2008年由92家食盐经营企业组成的食盐公正交易协议会正式成立,经日本公平交易委员会批准,发布了会员企业共同遵守的《关于食盐表示的公正竞争规则》,该规则统一了食盐外包装的表示标准,包括商品名称、原材料构成及其比重、重量、原产国和生产者等信息,对符合该规则的产品协议会发行统一标识以示区分,并制定了违规处罚规定。该组织实行会员制,资格审查合格方可入会,会费按销售量多少收取,截至2015年3月已有188家会员单位。会员总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定规约的修改与废除、业务计划和报告、预决算以及协议会的解散等重大事项。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主要工作:商品标识的审查标准的确认和审查;规约的实施状况调查、指导;标识的咨询;规约的普及宣传活动;消费者团体的交流收集消费者意见;防止违规以及违规调查;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一方面与消费厅、公正交易委员会、厚生劳动省、农林省、财务省以及给地方政府等密切合作,发挥政策执行的协同效应,另一方面向政府提政策建议。
  日本盐业改革的最大特点是重视发挥市场效率的同时,也兼顾了保障盐的公益属性。因此,根据《盐事业法》专门设立了全国唯一的盐事业中心。它是由国家出资,从事盐生产、进口和流通,进行盐相关调查研究,谋求盐业健康发展的公益性财团法人。
  具体职责是:负责生活用盐的平价供应(其价格报财务省审批);盐的国家储备;市场流通盐的质量检测;收集和提供有关盐的生产、进口和流通方面的信息或资料;进行关于盐的制造、进口和流通的研究;为提高盐业生产效率,对盐生产销售企业进行建议、指导和其他帮助等。
  对于生活用盐供应规定如下:第一,食盐销售可以采取直销也可以经批发商销售;第二,部分业务经财务大臣批准可采取委托方式,如盐的生产;第三,鉴于生活用盐供应业务享受免税和财政拨款等政策,因此要求必须设立独立的特别账户,与其他会计分开,专款专用。
  盐事业中心的特点是:第一,特殊的企业定位。日本政府将其定位为公益法人,是一个非营利机构。作为政府盐业管理的执行机构,承担一些公共服务职能,发挥一定市场调节作用。享受政府的支持政策,其资产是由盐专卖事业划拨的财产,设立时免征注册执照税,并对定向划拨取得的不动产不征收不动产取得税和特别土地保有税,继承盐专卖事业的一切权利和义务。此外,享受日本公益法人免除法人税的优惠制度。
  第二,拥有专门的经营权和品牌销售权。如普通大袋食盐(1~5kg)的独家经营权,“食盐”、“精制盐”、“天日盐”三个品牌的独享权。并要求销售其产品的店铺必须挂盐事业中心指定经营生活用盐的标识。
  第三,解决边远地区的供应。日本食盐的基本经销模式是:生产厂家→批发商→(食品综合批发商)→零售终端(超市)。日本盐业市场化后,取消了批发商资格的限制,但为了保障边远地区的供应,对该地区仍然实行批发商指定制度,需向盐事业中心申请,被批准的批发商必须接受业务指导,可以获得运费补贴。
  第四,研究开发和推广盐业共性技术。盐事业中心拥有专门从事制盐技术、盐产品的开发应用和盐质量检测以及海洋生物和环境技术等的研究所。旗下的日本海水综合研究所成立于1949年,指导盐企技术改造,为日本盐行业的结构调整和升级做出了巨大贡献。
  第五,接受财务省直接领导。一是接受监管。每年制定年度事业计划和收支预算,并报财务大臣批准。事业年度结束后,需向财务大臣提交年度事业报告书、资产负债表、收支结算书和财产目录;二是在必要时必须执行财务大臣命令;三是对不按要求履行职责的,财务大臣有权取消其指定业务资格。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