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网2015年12月29日讯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5年12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2月29日-2016年1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电话:028-80589093、80589091、80589089
地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号A2座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冕宁稀土高新产业园区(核心区)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凉山州冕宁县
建设单位:冕宁县工业集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冕宁稀土高新产业园区分为“一园三区”,其中核心区主要进行稀土及伴生矿精深加工生产,冕宁县工业集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了该核心区内入驻企业生产创造条件,拟开展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
该园区污水处理厂总规模6000立方米/日,分两期建设,本项目为一期工程,设计规模3000立方米/日,主要污水处理单元包括格栅、调节池、絮凝沉淀池、絮凝气浮池、超滤设备、反渗透设备、多级化学沉淀池、水解酸化池、生化池、连续砂滤池、接触消毒池,同时配套建设回用水系统(含回水外输管道)、鼓风机房、储泥池、污泥脱水间以及事故池等设施。服务范围及对象为冕宁稀土高新产业园区核心区一期规划用地范围内的生产及生活污水。园区各企业废水经自行处理达到《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间接排放标准,其中氯化物达到《四川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190-93)一级排放标准后进入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放(总砷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表3特别排放限值)。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采用化学、物理及生物相结合的污水处理方法,园区废水通过“絮凝沉淀+絮凝气浮+超滤+反渗透”的工艺处理后,透过液(约占废水产生量的60%)回用于企业生产用水;截留液(约占废水产生量的40%)再通过“三级化学反应沉淀(最后一级备用)+水解酸化+A/O生化+连续砂滤+接触消毒”工艺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总砷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表3特别排放限值)后排入安宁河。
2.项目主要恶臭源为格栅渠及提升泵房、调节池、絮凝沉淀池、化学沉淀池、水解酸化池、A/O生化池、储泥池、污泥脱水间等,通过优化平面布置,在各恶臭单元边界外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等措施,避免恶臭对外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该范围内现无人居分布。
3.项目格栅渣、A/O生化池产生的污泥经脱水后交由垃圾填埋场处理;絮凝、气浮、化学沉淀产生的固体废物送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超滤和反渗透废旧膜送具备相应资质危险废物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4.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水泵、风机等设备,通过采取减振、隔声及合理布局等噪声防治措施,可实现厂界噪声达标。
5.项目将各废水处理构筑物(不含回用水房、消毒池)和危险废物暂存区设为重点防渗区,采用复合防渗结构(土工膜+抗渗混凝土)进行防渗处理(渗透系数≤1×10-10 cm/s);鼓风机和配电室、回用水房、消毒池等为一般防渗区,采用天然防渗材料或防渗混凝土进行防渗处理(渗透系数≤1×10-7 cm/s),并设置监测井,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监控地下水环境质量。
6.通过设置约825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和约870立方米调节池(兼事故应急功能)、进、出水水质(重金属、COD、氨氮)在线监测、报警及截断装置、配备粉末活性炭等应急物资、建立政府-园区-企业三级防范体系,以及与下游饮用水取水厂联防体系等应急制度,有效控制环境风险的发生,以及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发放公众个人调查表100份、位调查表10份,收个人调查表92份和单位调查表10份,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凉山州水务局审查同意了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