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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第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系统改扩建
光大环保能源(济南)有限公司 / 时间:2016-10-08 08:45:19

  据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官网2016年9月26日讯 9月26日,光大环保能源(济南)有限公司《济南市第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发电厂)渗滤液处理系统改扩建项目第二次信息公示》公告发布: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济南市第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发电厂)渗滤液处理系统改扩建项目
  2、建设单位:光大环保能源(济南)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改扩建
  4、项目规模:处理规模由原来的660立方米/日增加到1300立方米/日。
  5、项目概况:济南市第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发电厂)渗滤液处理系统是济南市第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发电厂)的配套工程,现状处理规模为660立方米/日,采用“预处理(调节池+二级沉淀池)+厌氧UBF+好氧SBR+超滤+纳滤+反渗透”处理工艺。本次改造后处理规模由原来的660立方米/日增加到1300立方米/日,处理工艺变为“过滤+调节+预处理+高效厌氧+A/O+UF+NF+RO”,设计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部分排污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通知》(济政办字〔2011〕49号)中的排放标准要求(COD:45mg/L;氨氮:4.5mg/L),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达标后的出水全部回用做冷却塔循环冷却水补水,不外排。
  6、生产运行方式:工作制度为连续工作制。年工作365天,每班8小时工作制,每天3班。
  7、总投资:4467.53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投产后,将有各类污染物排放,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预计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有:
  1、恶臭气体
  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理单元产生的微量恶臭气体,主要成分为:硫化氢、氨气、三甲胺及甲硫醇等。项目将调节池、预处理系统、污泥处理系统均采用封闭式设计,再通过引风机将臭气收集后送至垃圾仓,通过引风机入炉燃烧处理。拟建项目将原有工程产生无组织废气的单元改有组织处理后排放,厂界的恶臭排放浓度将小于现有工程的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通过以上措施,厂界的恶臭排放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1993)表1中二级标准各限值要求。
  2、废水
  拟建项目本身即为废液处理项目,项目自身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纳滤浓缩液与反渗透浓缩液,因以上两种废水所含污染物类别不同,拟分开处置。其中纳滤产生的浓缩液用于入炉回喷、飞灰固化等用水点;反渗透浓缩液可用于石灰乳制备等用水点。因此,本项目除处理的渗滤液出水之外不再产生其他废水。
  3、噪声
  拟建项目营运后主要噪声设备为鼓风机、各种泵类和污泥脱水机等,噪声级在70-85dB(A)。泵类、鼓风机均设置在地下,并安装减震基础;污泥脱水机实行室内安装、基础减震等措施。经过采取一系列降噪措施后,各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将会显著降低。
  4、地下水
  本项目污水和污泥处理设施均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均采取了严格的防渗措施,能够有效防止污水、污泥对地下水的影响。
  5、固体废物
  拟建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会增加生活垃圾产生量。污泥将和生活垃圾均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理。
  通过环境影响预测,项目投产后对周围环境总体上无不利影响。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注意事项
  由于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对周围居民产生影响,因此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和未来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恶臭、废水以及噪声和固体废物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四、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
  如对本报告书在环境保护问题上有具体意见的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来电来函以及发电子邮件的方式。我们将给予及时的答复。同时可向建设单位索要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五、建设单位名称、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光大环保能源(济南)有限公司
  2、地址:济南市济阳县孙耿镇香火高家村南侧
  3、联系人:赵工
  4、联系电话:0531-84357909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环评单位:山东省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50号
  3、联系人:陈工
  4、联系电话:0531-66570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