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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湛江市环境保护局 / 时间:2017-06-15 10:59:15

  据湛江环保公众网2017年6月12日讯 《湛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公示》公告:根据湛江市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申请,湛江市环境保护局拟对湛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2017年6月12日)起满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联系电话:0759-3381129
  传  真:0759-3381660
  邮  箱:516895760@qq.com
  通讯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湛江市环境保护局(邮编:524022)
  一、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湛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2.建设地点:湛江市麻章区冯村鹰岭湛江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填埋一区北侧
  3.建设单位:湛江市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4.验收监测(调查)单位:湛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二、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湛江市麻章区冯村鹰岭湛江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填埋一区北侧,占地面积52989.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959.3平方米,服务范围为湛江市市区的生活垃圾,设计垃圾处理量为1500吨/日,配置3台500吨/日机械炉排焚烧炉和2台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时配套建设烟气净化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灰渣处理系统等环保工程,年运行时间不少于8000小时,年发电量约为1.85×108千瓦小时。项目总投资6.3645亿元,环保投资9840.34万元。项目于2016年4月竣工并于同年5月16日投入试运行。
  湛江市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湛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湛江市环境保护局于2013年11月5日以湛环建[2013]126号文予以批复。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一)废气处理情况
  本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源主要分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源。有组织排放源主要包括3台焚烧炉产生的尾气和办公生活区废气(主要是职工食堂厨房的油烟废气)。无组织排放源为厂内的垃圾运输车道、垃圾倾卸大厅、垃圾储坑、垃圾渗滤液收集处理站等节点产生的恶臭污染物。建设单位采取的废气处理措施如下:
  1.焚烧尾气处理设施
  (1)本项目共设置3台焚烧炉,焚烧尾气采用“SNCR+半干法脱酸+烟道消石灰喷射+烟道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组合式烟气净化工艺。焚烧尾气中的二噁英主要采取“3T+E”(≥850℃、停留2秒、扰动、过量氧气)+活性炭吸附去除。处理后的废气经80m高的烟囱高空排放。     
  (2)项目安装了3套烟气在线监控系统,该系统已与湛江市环境保护局联网。
  2.恶臭治理措施
  垃圾投入口与垃圾储坑之间设液压式门。垃圾倾卸大厅、垃圾储坑等位置安装了机械抽风装备,其内空气与格栅间、调节池、污泥池、污泥浓缩池和污泥脱水间等区域臭气抽入焚烧炉内燃烧。垃圾储坑内设有1套备用抽风系统,其内设有活性炭除臭装置。垃圾运输车辆进入卸料大厅的栈桥加装了半封闭的玻璃通道,呈微负压状态,栈桥两侧配置除臭剂喷淋管线。
  3.厨房油烟废气
  职工食堂厨房采用电能加热,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五楼楼顶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二)废水治理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低浓度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车间地面、垃圾运输车、厂内垃圾运输道路、引桥、地磅区冲洗废水及其配套收集的初期雨水)、高浓度废水(包括垃圾贮坑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厅冲洗废水)和循环冷却定期排污水(包括凝结器、冷油器、空冷器、锅炉轴机、汽机轴机等设备的循环冷却污水)。建设单位采取的废水处理措施如下:
  1. 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配备了雨水和污水管线。厂区设置了一个12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池用于收集初期雨水,后期清净雨水经溢流外排。
  2. 针对本项目产生的三类废水,建设单位配套建设了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和循环冷却水处理系统。
  (1)项目建设了1座处理能力为72立方米/日、采用“水解酸化+MBR+深度处理”工艺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收集处理经化粪池预处理的低浓度废水。
  (2)项目建设了1座处理能力为375立方米/日、采用“预处理+UASB+MBR+RO+强氧化”组合处理工艺的渗滤液处理系统,收集和处理高浓度废水。
  (3)项目建设了1座处理能力为800立方米/日、采用“机械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保安过滤器+RO膜处理系统”工艺的循环冷却水处理系统,主要收集和处理循环冷却水的定期排污水。
  (4)经上述3套系统处理后的废水收集至回用水池,作为中水回用,不外排。
  (三)噪声治理情况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汽轮发电机、锅炉排汽系统、风机、水泵、冷却塔等。建设单位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除冷水塔位于室外,汽轮发电机、空气压缩机、风机、水泵等主要噪声源放置在相应设备间。项目设置检修间。送风机、引风机、锅炉排气口采取隔声、消声、减震措施。
  (四)固体废物处理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垃圾焚烧过程产生的炉渣、飞灰(主要来自烟气脱酸塔和布袋除尘器等烟气净化过程收集的飞灰)、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脱水)、布袋除尘器滤袋定期更换产生的废滤袋、废活性炭、员工生活垃圾等。建设单位采取的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如下:
  1. 炉渣处置措施
  每台焚烧炉配备1套含除铁器的水封式出渣机。炉渣中经除铁器收集的金属外售,除铁后的炉渣交由湛江市尚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2. 飞灰处置措施
  (1)厂区内配套建设了飞灰处理系统。建设单位委托天津壹鸣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飞灰处理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养护场的管理及清洁、飞灰运输以及安全填埋等工作。目前,项目产生的飞灰固化物(液态螯合剂+水泥固化工艺)已送有资质单位检测。根据《湛江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三期填埋区工程(飞灰安全处置专区)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及其备案意见(湛环建[2015]87号),继续填入专区的飞灰按以下方式进行填埋:经袋装并封袋处理且检测达标的飞灰固化物(液态螯合剂+水泥固化工艺)填至0.5~1米高以上后,再填入经袋装并封袋处理且检测达标的稳定化飞灰。
  (2)经处理后的飞灰暂存于厂区飞灰养护场,建设单位在每次转运填埋前委托广州普诺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其进行监测。目前,送检飞灰尚未出现不合格的情况。
  (3)建设单位于湛江市生活垃圾处理厂三期工程区域内投资建设了飞灰安全处置专区,该专区的环评报告已另行办理备案手续。
  (4)污泥(脱水)、员工生活垃圾、废滤袋、废活性炭等与进厂垃圾一起焚烧。
  (五)地下水污染防治情况
  建设单位采取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1.厂区内道路、生产区、办公区、渣仓、稳定化飞灰养护场均实施硬底化,该场搭建了防雨棚,且已设置拦截沟。
  2.垃圾运输车辆进出道路、栈桥、卸料大厅均设置了拦截沟。
  3.垃圾贮坑采用混凝土结构,设置密封门;垃圾贮坑、受料平台、渗滤液收集系统内表面进行防腐处理。
  4.垃圾贮坑及污水处理站东北侧各设置了1口地下水监控井,上游对照井依托湛江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现有监测井。
  (六)卫生防护距离
  本项目3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点,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于2017年2月27日报湛江市环境保护局麻章分局备案,备案编号为4408112017002M。
  2.项目设置了有效容积540立方米的垃圾渗滤液收集池,项目还配套1个容积为1865立方米的调节池(日常储存垃圾渗滤液约300立方米)。项目废水处理系统和初期雨水池均设置了安全阀门。
  3.本项目的柴油储罐容积为20立方米,罐区防火堤的高度为1.2米,围堰区有效容积为91立方米。油罐区配备消防沙池。
  4.项目配备了消防设备和应急物资。
  (八)环境监测工作落实情况
  本项目焚烧炉调试前,建设单位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在厂址所在区域全年主导风向下风向最近敏感点及最大落地浓度点克初村设置1个大气二噁英监测点,在厂址所在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冯村、下风向克初村各设置1个土壤二噁英监测点,在湛江市垃圾填埋场1#监测井、6#监测井、8#监测井各设置1个地下水二噁英采样点,并委托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有机分析测试中心于2016年3月11日至12日进行现场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已报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九)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开及环境污染投诉情况
  建设单位已在进厂大门设置电子显示屏,公布本项目的烟气在线监测结果。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委托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监督。据环境监管部门的介绍,本项目自开工建设至今,未接到群众环境污染方面的投诉。项目在湛江市环境保护公众网(http://www.gdzjepb.gov.cn/)受理公示期间,湛江市环境保护局未收到群众投诉和反对意见。
  四、验收监测及调查情况
  湛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编制的《湛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湛江环境监测(验)字(2017)第016号)表明:
  (一)工况
  除2017年12月28日进行废水采样期间,1#焚烧炉检修时全厂负荷为71.1%,其余各监测时段项目主要设备运行正常,环保设施运行良好,生产工况基本满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二)废水
  1.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出水pH值,总硬度,浊度,色度,CODCr、BOD5、NH3-N、石油类、氯化物、LAS、锰、铁、硫酸盐、TP(经整改后)的浓度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8923-2005)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的较严值。悬浮物未检出。
  2.渗滤液处理系统出水pH值,总硬度,浊度,色度,CODCr、BOD5、NH3-N、石油类、氯化物(经整改后)、LAS、锰、铁、硫酸盐、TP的浓度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8923-2005)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的较严值。悬浮物未检出。
  3.循环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废水pH值,总硬度,浊度,色度,CODCr、BOD5、NH3-N、石油类、氯化物、LAS、锰、铁、硫酸盐、TP的浓度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8923-2005)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的较严值。悬浮物未检出。
  (三)废气
  1.有组织排放废气
  (1)1#焚烧炉废气监测结果
  1#焚烧炉处理后的废气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二噁英的WHO-TEQ和I-TEQ,锑、砷、铅、铬、钴、铜、锰、镍、钒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环评批复要求执行的污染物排放限值,亦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要求。烟尘,二氧化硫,汞、镉、铊及其化合物,甲硫醇,硫化氢均未检出。臭气浓度、氨排放量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排放限值要求。
  (2)2#焚烧炉废气监测结果
  2#焚烧炉处理后的废气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二噁英的WHO-TEQ和I-TEQ,锑、砷、铅、铬、钴、铜、锰、镍、钒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环评批复要求执行的污染物排放限值,亦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要求。烟尘,二氧化硫,汞、镉、铊及其化合物,甲硫醇均未检出。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排放量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排放限值要求。
  (3)3#焚烧炉废气监测结果
  3#焚烧炉处理后的废气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经整改后),二噁英的WHO-TEQ和I-TEQ,锑、砷、铅、铬、钴、铜、锰、镍、钒、镉、铊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环评批复要求执行的污染物排放限值,亦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要求。烟尘,二氧化硫,汞及其化合物,甲硫醇均未检出。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排放量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排放废气
  本项目厂界下风向甲硫醇未检出,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的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四)地下水
  本次验收监测一共监测3口井(包括垃圾填埋场9#监测井(上游对照井、厂内1号和2号监测井)的地下水水质情况。根据监测结果,上游对照井、厂内2号监测井的pH值,厂内2号监测井的亚硝酸盐(2016 年11月15日采样),3口井的氨氮浓度,厂内1号和2号监测井的总大肠菌群数均不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标准。3口井的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硫酸盐、六价铬、镉、砷、汞、铅以及厂内1号监测井的pH值和亚硝酸盐、上游对照井的亚硝酸盐和总大肠菌群均符合地下水III类标准。
  (五)厂界噪声
  本次验收监测共设置6个噪声测点。除厂界西2外,其余各个测点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除厂界东2和场界南夜间噪声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其余点位夜间噪声均超标。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声环境敏感点。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核算,本项目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年排放量均符合环评报告书和批复意见的总量控制要求。
  (七)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验收公众意见调查采取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方式,调查对象为项目附近村民和周边单位团体,个人调查表有效回收256份,单位团体调查表有效回收16份,回收率分别为96.6%和100%。其中,分别有193名、43名和20名有效调查对象(个人)赞成本项目运营、表示无所谓和弃权;16个有效调查对象(团体)均支持本项目运营。
  五、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湛江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