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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龙潭产业园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一期拟环保验收
玉林市环境保护局 / 时间:2017-08-15 11:42:18

  据玉林市环境保护局官网2017年8月14日讯 8月14日,玉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一期工程(60吨/日填埋部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公告:
  我局受理了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区(原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玉林龙潭产业园)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一期工程(60t/d填埋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许可申请材料,拟作出同意验收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情况进行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建设地点:博白县龙潭镇白平农场大王角山岭。
  二、验收监测(调查)单位:玉林市环境监测站。
  三、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区(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的批复》(桂编〔2016〕117号)精神,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玉林龙潭产业园更名为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及转运系统工程项目位于博白县龙潭镇白平农场大王角山岭, 填埋场为一谷口朝向南西的“U”型山谷,东北西三面环山。项目一期工程占地面积130亩,投资总额4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人民币44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6%)。工程服务范围为龙潭镇及玉林龙潭产业园的生活垃圾。处理对象是城市生活垃圾,不包括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并严禁混入任何有害、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垃圾。
  项目一期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60吨/日,填埋场的总库容为70万立方米,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为17年(2011~2027年)。主要建设内容有主体工程如场区道路、库区平整、垃圾主坝、垃圾副坝、截污坝、渗沥液调节池、防渗工程、渗沥液收集导排系统、地下水收集导排系统、填埋气体导排系统、填埋场防洪系统、渗沥液处理工程、填埋场终期覆盖封场、水土保持工程等;辅助工程如供排水、供电、防雷通讯、消防等。整个场区可分为卫生填埋库区和生活管理区两个区。根据场区地形和填埋工艺要求,垃圾主坝建在场区西南端沟谷狭窄处,渗沥液调节池位于垃圾坝下游,渗沥液处理站位于渗沥液调节池东南侧。管理区集中布置在场区山坡另一侧,靠近场外公路,方便管理,受场区影响较小。地磅房布置在场区进场道路旁,方便计量。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废水处理。项目废水主要为填埋场渗沥液、员工生活污水、少量的车辆冲洗水和渗沥液处理站化验室产生的污水。项目在填埋过程采用雨污分流,减少垃圾渗滤液的产生量和处理量。项目废水经渗沥液调节池收集后,一并进入渗沥液处理站,经两级碟灌式反渗透(DTRO)系统处理后,部分用于填埋场区回喷,剩余部分经处理达到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中表2标准限值后排入绿练江水库。绿练江水库是一座以灌溉为主,结合养殖等综合利用的小型多年调节型水库。通过小沟最终汇入龙潭河。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经处理系统处理后色度、SS、CODCr、BOD5、氨氮、总氮、总磷、六价铬、总铬、总砷、总铅、总镉、总汞、粪大肠菌群等各项指标均达到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2.大气污染物防治。项目废气主要为填埋作业区填埋垃圾产生的废气以及收集后燃烧排放产生的二次污染物,填埋作业产生的粉尘、喷药过程产生的少量有害气体,渗滤液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等。为了减少本项目废气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每日垃圾填埋后,及时压实与覆盖,尽可能减少垃圾的裸露时间和面积,减少恶臭气体扩散的时间和扩散量。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污染物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要求,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硫化氢、氨气、臭气达到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二级标准。
  3.噪声防治。本项目运行过程中噪声主要来自填埋区及渗沥液处理站机械设备。填埋区设备噪声为非连续性噪声,每天仅在昼间工作,且工作时间仅在8h之内,其主要噪声设备有压实机、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和自卸卡车等,场区周边100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故项目营运期作业机械对区域声环境影响不大。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夜噪声排放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本项目运行过程中固体废物主要来自渗滤液处理后,经压滤产生约0.2吨/日含水率小于60%左右的泥饼和少量的生活垃圾,全部在本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置。
  5.空气环境质量。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西北面白平农场五队,南面熟鸡冲环境空气TSP达到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日均值标准。
  6.声环境质量。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附近白平农场五队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二类要求。
  7.地表水环境质量。对项目排污口绿练江水库坝首、水库出口马鞍岭小河下游1000米断面(消减断面)、水库出口小河汇入龙潭河前小河上游100米断面(控制断面)、小河汇入龙潭河后龙潭河博白伟恒糖业排污口上游100米断面(控制断面)等断面进行监测,监测项目为水温、pH值、悬浮物、溶解氧、CODCr、BOD5、氨氮、总磷、CN-、挥发酚、氟化物、总砷、总汞、总铅、总镉、六价铬、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等,除绿练江水库坝首、水库出口马鞍岭小河下游1000米断面总磷超标,因水库存在养猪场、养鸭场排污造成,非本项目造成,项目废水处理后总磷低于这两监测点地表水总磷浓度,其余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全部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Ⅳ类标准。
  8.地下水环境质量。项目厂址水井、绿练江水库坝首附近水井龙水井地下水pH值、总硬度、高锰酸钾指数、挥发酚、氨氮、六价铬、细菌总数、氯化物、砷、汞、铅、镉、亚硝酸盐、硫酸盐、氰化物等均达到GB14848-93《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项目厂址西北面白平农场五队水井水除pH值不达标、偏低,与环评阶段数值基本一致,非本项目造成,项目污水处理站入口废水pH值为6~7之间,在标准范围内,其余监测指标达到GB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
  9.土壤环境质量。项目北面相邻山冲旱地土壤pH值、砷、总铬、铅、锌、铜、镉、汞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要求。绿练江水库坝首底泥pH值、砷、总铬、铅、锌、铜、镉、汞达到GB4284-84《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标准要求。
  四、公示时间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七天。联系电话:0775-2682093,电子信箱:wfk2682093@163.com。通讯地址:玉林市人民东路200号 玉林市环境保护局污染防治科,邮编:537000。
  五、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