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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拟审批意见公示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 时间:2017-09-15 07:08:12

  据天津环保局官网2017年9月14日讯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大港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拟审批意见公示》公告: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22-24538909
  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项目名称:大港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建设地点:滨海新区南港轻纺工业园
  建设单位:天津滨海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
  项目概况及实际采取的环保措施
  项目位于滨海新区南港轻纺工业园,建设一座焚烧发电工房,配套建设相关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设计日处理垃圾1000吨,主厂房内设置2条日处理能力500吨的往复式焚烧炉,配套2台7.5兆瓦汽轮发电机组。项目总投资69653.05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7112万元,2014年1月投入试运行。
  2台焚烧炉单独设置烟气净化系统,烟气经SNCR+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80米高的两筒集束式烟囱排放。石灰贮仓内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石灰喷射仓内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焚烧炉灰仓内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活性炭贮仓内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食堂使用清洁能源做燃料,安装了具备国家资质的油烟净化设备。垃圾卸料、垃圾输送系统、垃圾贮存池及渗滤液收集室等采用封闭设计,设置吸风装置并均采用负压运行方式,垃圾卸料大厅入门口前设置空气幕,卸料大厅内设置植物液除臭系统,渗滤液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加盖密封,上述构筑物产生的恶臭气体全部引入焚烧炉内焚烧。厂区内初期雨水经收集后排入渗滤液处理站。卸料大厅冲洗水和地面冲洗水进渗滤液处理站。垃圾渗滤液和生活污水经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再经过超滤、纳滤和反渗透处理后,全部回用至冷却循环水系统。循环冷却水处理后的水作为冷却循环系统补水全部回用;浓水用于石灰配浆和除渣;RO膜清洗水回流至渗滤液处理站调节池内继续处理。除盐水系统排浓水和中和后的化学清洗废水均作为焚烧炉除渣用水。冷却塔等主要产生噪声的设备均采取严格的消音、降噪措施。焚烧飞灰与焚烧炉渣分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的均按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垃圾运输车辆均采取密闭措施,运输路线主要为中央大道和海防路。垃圾卸料间和存储池、污水处理站、飞灰存储区、渗滤液存储池和事故收集池等均落实防腐、防渗等措施。在厂区内设置了1口地下水本底监测井和2口地下水污染控制监测井。雨水总排口设置切断阀门。设置了2座100立方米的垃圾渗滤液事故收集池和2座1000立方米的事故调节池。机组停机时,项目设置专用风道通过除臭引风机抽取垃圾池臭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入大气,使产生恶臭气体的构筑物处于负压状态。编制了《天津滨海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大港垃圾焚烧发电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开发区环保局备案。项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现状无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大港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监测结果表明工程各项污染物均达到相关限值要求,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均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在厂址全年主导风向下风向最近敏感点及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点附近各设1个监测点进行大气中二噁英类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环发〔2008〕82号中参照日本环境质量影响标准0.6pgTEQ/立方米,在厂址区域主导风向的上、下风向各设1个土壤中二噁英类监测点,下风向选择在污染物浓度最大落地带,监测结果分别为0.9 ngTEQ/kg、0.97 ngTEQ/kg。
  公示日期:2017年9月14日~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