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网广州2013年4月15日讯 广东目前已释放出为社会组织“松绑”的信号,拟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在社会组织“去行政化”之后,如何避免其走向另外一个极端――“垄断化”,也是我们应该关注的问题。日前,广东省社科联副主席李旭明在谈到这一问题上认为,从顶层设计下通过立法来推动社会组织的监管,是避免社会组织沦为“二政府”,使其科学发展的好办法。
李旭明认为,社会组织如何立法监管的问题,是很根本的一个问题。我国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就是三个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这三个条例,目前是我国对社团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但是严格来讲,这三个条例都不是法律,它只是国务院颁布的相关条规。所以下一步政府监管,最主要一点就是抓立法。
李旭明认为立法要进行顶层设计。社会组织今后发展的路线是什么,国家和社会对社会组织的定位是什么;社会组织和政府的关系怎样等等,都应该考虑进去。李旭明认为,可以考虑把原来的法规上升到全国人大,出台《社会组织法》。
今年全国两会以后出台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2013年12月底前民政部会同法制办完成《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修订工作,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制度。但在广东,李旭明认为这方面工作的进度还是有点慢。李旭明呼吁,广东尽快出台相关细则,明确广东省社会组织登记、监管等工作。
李旭明还表示,民政部门也需要改进提升监管的方法,政府要厘清政府与社会、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另外,社会组织也要加强自律,自我监管,不干违法违纪的事情,这样才能构建一个与市场经济体制相匹配的社会体制。
资料显示,近年来,广东省社会组织年均增长10%以上,社会组织已经成为广东省社会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据了解,广东省社会组织近年来一直在进行“去行政化”和“去垄断化”改革。广东省政府以转移职能、购买服务等方式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并出台了相关意见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事项。目前广东仅有10%左右的社会组织承接了政府转移职能。
承担政府转移职能的社会组织需要的资质和条件
“并不是所有的社会组织都可以承担政府转移职能”广东省政协界别发言人王理宗介绍到,社会组织相应地要具备一定的资质和条件:第一需要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承担法律责任。第二要有比较健全的治理结构。第三需要有比较严格的财务管理。第四需要承担不同的购买服务能力的技术和设备,第五必须在三年内没有重大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据共同参与探讨“如何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的广东省社科联副主席李旭明介绍,按照政府转移的目录,共有四大类:公益类、社区服务类、慈善类、学术类。近期,广东省社工委也公布了2013年广东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其中提到去行政化的改革将要从行业协会、商会扩大到工艺、慈善类、社会组织。
防止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出现“惰性”
另外,李旭明表示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中要防止出现依赖政府的惰性。本来政府跟社会组织是各有定位的,现在国家鉴于社会组织发育还不健全,采取一些措施扶持社会组织的发育是应该的,社会组织的本意,给它的定位是自主、自办、自律、自我发展的组织,社会组织也不能靠着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各种资金支持而产生惰性。社会组织从总体上来讲,只有自强不息、自谋发展才能走的更远。
不是政府给社会组织放权 应该各归其位
广东省政协常委莫道明表示,对于社会组织发育,不是政府在给社会应该放权,一个合理、有序的社会,应该是社会组织与政府各归其位,回到本位,政府、社会和市场,本身有各自的角色、定位和作用,各自的边界的覆盖,构建一个真正的和谐社会。
莫道明认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有赖于全社会共同扶持,让它归位这才是社会组织走向健康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