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动态
Association Dynamic
厦门市天泉鑫膜发布《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时间:2014-05-07 11:24:37
据中金在线2014年5月7日讯 5月4日,厦门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泉鑫膜,代码:430409)发布《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情况。
3、公司已于2014年4月1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14年4月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提议召开此次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4年5月4日上午9点
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召集人:厦门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跃明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5 人,代表公司股份12,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厦门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为0股;弃权为0股。
2、审议通过了《厦门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为0股;弃权为0股。
3、审议通过了《厦门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为0股;弃权为0股。
4、审议通过了《厦门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为0股;弃权为0股。
5、审议通过了《厦门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为0股;弃权为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为0股;弃权为0股。
7、审议通过了《厦门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状况的审计,公司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6,349,627.16元(合并口径),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334,158.4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33,415.84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700,742.58元,加期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5,856,564.77元,2013年期末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557,307.35元。
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考虑到公司业务规模迅速增长及购置工业用地对资金的需求较大,决定201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1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为0股;弃权为0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大道之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章荣、林观春
3、律师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厦门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大道之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情况。
3、公司已于2014年4月1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14年4月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提议召开此次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4年5月4日上午9点
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召集人:厦门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跃明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5 人,代表公司股份12,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厦门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为0股;弃权为0股。
2、审议通过了《厦门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为0股;弃权为0股。
3、审议通过了《厦门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为0股;弃权为0股。
4、审议通过了《厦门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为0股;弃权为0股。
5、审议通过了《厦门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为0股;弃权为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为0股;弃权为0股。
7、审议通过了《厦门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状况的审计,公司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6,349,627.16元(合并口径),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334,158.4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33,415.84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700,742.58元,加期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5,856,564.77元,2013年期末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557,307.35元。
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考虑到公司业务规模迅速增长及购置工业用地对资金的需求较大,决定201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1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为0股;弃权为0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大道之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章荣、林观春
3、律师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厦门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大道之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