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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15元/立方米!《上海市节水减排专项扶持办法》已施行
上海市水务局 / 时间:2024-09-14 10:47:17

环保在线9月13日讯:830日,上海市水务局网站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节水减排专项扶持办法》(下称《办法》)的通知,用于扶持企业(单位)202211日至20251231日在上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成投产的以下节水减排项目,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金额(与节水相关的投资)50%。《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1231日。扶持对象包括以下三类:

(一)节水技术改造项目

对年节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节水技术改造项目,按照9元/立方米的标准给予扶持。

(二)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

年利用量5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其中用于工业直流冷却使用的,按照1.5元/立方米的标准给予扶持;用于其他工业生产用水或城乡公共设施用水的项目,按照3元/立方米的标准给予扶持;用于河湖湿地生态补水的,按照0.1元/立方米的标准给予扶持。

(三)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项目

对年利用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非常规水源利用项目,按照15元/立方米的标准给予扶持。

《办法》强调,资金来源上海市用于节水减排专项扶持的资金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受扶持企业(单位)在按照现行有关财务制度使用资金的同时,要加强对获得扶持项目的日常运营管理,充分发挥扶持资金的示范效益。将由市水务局每年对本市节水减排项目进行动态排摸,按照排摸结果测算扶持资金,结合本年度资金支付情况,每年9月底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年度资金需求。

专项扶持资金应用于企业(单位)后续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节水设备维护保养等,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市水务局以抽查的形式对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市财政局。详情见上海市水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