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对团体标准建设重视程度的持续提高,各地在推进团体标准工作方面的力度也不断增强。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省份在地理位置、经济发展阶段、产业结构特征及政策导向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各省团体标准的财政支持政策呈现出明显的区域特色。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参与团体标准制定的积极性,各地政府通过出台专项补贴政策,旨在强化标准引领作用,促进产品质量和服务能力提升,加速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推动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转型升级。
现将全国主要省市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团体标准制定的最新财政补贴政策进行系统梳理与更新,以便各界及时掌握政策动态,合理规划标准制定策略。
北京市 《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针对团体标准的补助资金发放采取择优分档机制,具体分为三个档次,分别是 20 万元、15 万元和 10 万元,且补助上限设定为 20 万元。 若涉及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在原有相应档次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将额外增加 5 万元补助。 此外,对于同一单位而言,其年度内标准项目所获得的补助资金总额不得超过 100 万元。 天津市 《天津市标准化资助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主导制定或修订国际标准(含团体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分别给予20万元、18万元资助,对参与制定或修订国际标准的,每项标准分别按照主导制定资助额的50%、30%给予资助。 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含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区域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分别给予8万元、4万元、3万元资助;对主导修订上述相应标准的,每项标准按照标准制定资助额的50%给予资助。 上海市 《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标准制修订项目(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上海市地方标准以及被政府采信的团体标准的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自2023年11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深圳市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操作规程》:对发布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按项目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的资助。该规程 2019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山东省 山东省财政在标准创新与制定方面给予大力扶持:针对区域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一次性提供 200 万元扶持资金;对于领域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则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扶持资金。 在标准制定资助上,若企业或单位主导制定国际标准,以及小麦、玉米、蔬菜等山东省优势农业领域的重点国家标准,还有在乡村振兴、海洋强省、新旧动能转换等关键领域具有重大创新引领作用的国家标准,每项可获得一次性 50 万元资助资金。而对于主导制定的其他领域的重点国家标准,每项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资助资金。 广东省 《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地方标准或有较大影响的联盟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行业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国家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 福建省 根据《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国际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补助; 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国家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资金补助; 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行业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8万元的资金补助; 主导制定、修订一项福建省地方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资金补助。 四川省 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一次性补助金额由10万元/项提高到50万元/项; 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的单位,一次性补助金额由4万元/项提高到30万元/项; 对主导制定行业标准的单位,一次性补助金额由3万元/项提高到15万元/项; 同一单位、同一年申报多个国家、行业标准(不含国际标准)制定项目经费补助的,补助总额不超过80万元。 山西省 根据《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标准化奖励办法(试行)》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仅限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主导起草单位,分别给予10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制(修) 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参与起草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制定补助实施细则》规定如下: 在工业及信息化领域,针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与社会团体,每成功主导制修订一项标准,将分别获得一次性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的补助资金。 若企业或社会团体参与制修订标准,补助额度则按照主导制修订同类标准补助金额的 50%进行一次性发放。 对于主导制定地方标准的单位,将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的补助。 在团体标准方面,若主导制定的团体标准具备高制定水平、广泛的覆盖范围以及良好的应用效果,其主导制定单位将获得一次性 8 万元的补助。 此外,若团体标准达到“领跑者”标准要求,该团体标准的主导制定单位将获得一次性 10 万元的补助。 内蒙古自治区 国际标准: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每项标准奖励15万元,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每项标准奖励10万元。 国家标准: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每项标准奖励10万元,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每项标准奖励8万元。 行业标准:主导制修订行业标准,每项标准奖励8万元,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每项标准奖励5万元。 江苏省 《江苏省民政标准化建设经费支持与奖励办法》:承担国家级标准化(团体标准)试点示范项目,经费奖励6万元; 承担省级标准化(团体标准)试点示范项目,经费奖励4万元。 吉林省 按照标准化战略项目类别,专项资金采用定额补助的支持方式,具体标准为:国家级每项不超过30万元;省级每项不超过25万元。 主导国际标准制修订每项不超过50万元; 主导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每项不超过20万元; 主导地方标准制修订每项不超过10万元; 主导团体或联盟标准制修订每项不超过10万元; 企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每项不超过5万元。 湖南省 标准化项目经费的管理按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专项资金管理相关办法的规定执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的标准化补助经费为一次性拨付。 重大专项、试点和示范项目标准化补助经费实行一次预算,分年度拨付,其最后一个年度的标准化补助经费,在项目验收评估后拨付。 湖北省 《省质监局关于 2018 年标准研制资助的通知》国际标准项目不限数量,每项资助30万元; 国家标准资助项目不超过10个,每项资助20万元; 行业标准资助项目不超过15个,每项资助10万元; 团体标准资助项目不超过5个,每项资助5万元。 贵州省 依据2020年标准化专项经费的预算规划、实际执行状况以及相关文件要求,本年度拟对国家标准制定项目提供补助,补助项目总数上限为3项,每项补助金额为20万元。具体项目方向为:大数据领域1个,其余领域2个。 同时,对于地方标准制定项目,本年度拟补助总数不超过16项,每项补助金额5万元。项目方向涵盖:工业领域3个,农业领域6个,服务业领域4个,大数据领域3个。 云南省 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参与制定的,补助额度不超过40万元; 每主导修订一项,补助额度不超过40万元,参与修订的,补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补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参与制定且标准文本的“前言”中排序在第二位的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第三位及以后的,补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 每主导修订一项国家标准,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参与修订的,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重要技术标准评选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在技术标准相关评选项目里,若团体标准获选为广西重要标准,或是企业标准成功入选,相关主体将获得 5 万元的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