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会员单位:
为推动中国膜工业协会发布的团体标准在实际中的实施与应用,促进标准落地成效,现决定开展2025年度团体标准应用试点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通过本项工作,深入了解团体标准在相关领域的实际实施情况,评估其对行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并总结经验,为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和扩大标准应用范围提供依据。
二、工作内容1.试点应用范围1.1.中国膜工业协会发布的团体标准。1.2.涉及标准实施的相关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评估机构、检测机构等应用单位。2 . 重点任务2.1.评估标准实施效果:收集和分析试点单位在标准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效与面临的挑战,形成评估报告。2.2. 总结典型案例:遴选标准实施的优秀实践案例,编制典型案例集,为其他单位提供参考。2.3. 推动机构参与:鼓励评估机构、检测机构等专业单位参与标准的推广与实施,形成良好的协同效应。
三、申报方式1.请申报单位填写《团体标准应用试点申报表》(见附件),提交至协会秘书处。2.协会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择优确定试点单位。
四 、相关要求1.各试点单位需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积极配合学会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工作。2.协会对试点工作中涉及的资料及数据严格保密,未经允许不得向外公开。
五 、联系方式联系人:孟慧琳13693041944于 杰15222700051
中国膜工业协会2025年2月10日
附件:《膜行业团体标准应用试点管理办法》
膜行业团体标准应用试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开展膜行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团体标准”)试点工作,推动团体标准在行业内的实施与应用,规范标准化试点工作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团体标准试点工作由中国膜工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推进和管理。
第二章试点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三条团体标准试点单位是指从事涉膜业务的相关单位。
第四条试点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具备一定的工作基础;
2、具有一定产业规模,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和信誉度,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3、积极参与团体标准培训,认真学习团体标准条款;
4、诚信守法,三年内未发生违法行为,未受到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通报、处分和媒体曝光。
第三章试点申请与实施
第五条团体标准试点单位由从事涉膜业务的相关企业自愿申报。
第六条团体标准试点单位需提交《团体标准试点单位申请表》(详见附件),内容包括试点目标、工作内容、进度安排以及保障措施等。
第七条协会受理试点申请后,对试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组织团体标准相关领域行业专家对试点单位进行现场辅导。
第四章目标任务
第八条团体标准试点工作主要目标是:增强膜企业标准化意识,推广团体标准的实施与应用,提高膜企业经营管理规范化水平,树立膜行业品牌形象,促进膜行业高质量发展。
第九条团体标准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推广团体标准的运用与实施,规范膜企业的经营行为。
第十条试点单位应成立试点工作的组织机构,推动试点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试点组织机构的具体任务包括:制定实施方案、协调部门分工、督促任务落实、组织验收评价、总结各阶段工作等。
第十一条试点单位应围绕《团体标准试点单位申请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试点任务目标、重点工作、推进安排和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试点单位应加强膜行业标准化知识的宣传,有计划地进行标准化培训,不断增强从业人员标准化意识。
第五章管理与验收
第十三条协会对团体标准试点工作统一管理和指导,推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对试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提出改进意见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取消其试点资格。
第十四条试点工作应不少于一年,对于已满一年的试点单位,可按照实施方案相关内容进行自查,自查合格后可向协会提出验收申请。
第十五条试点验收工作由协会组织膜行业专家共同参与,验收工作组由不少于5位的行业专家组成,对试点单位进行验收。
第十六条验收工作组根据团体标准试点单位标准执行情况,对试点单位进行验收。
第十七条试点单位验收程序:1、召开验收首次会议。验收安排会由验收工作组的组长主持、试点单位最高管理者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宣布验收工作组成员、验收程序及有关事宜。2、试点单位向验收工作组现场演示标准执行情况,汇报试点单位基本情况及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试点效果、取得效益及存在问题等。3、查阅文字资料。验收工作组查阅反映试点工作推进的相关制度文件、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工作总结等。4、验收工作组形成验收评估结论。5、验收工作组向试点单位沟通验收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验收通过后,协会为试点单位颁发细分领域“膜行业团体标准试点单位”证书及牌匾。
第十九条 “膜行业团体标准试点单位”应总结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采用多种形式加大成果宣传。
第二十条协会对“膜行业团体标准试点单位”进行跟踪考核,发现不符合验收标准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将限期整改或收回其相关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国膜工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