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膜工业协会官方网站!
 
热门标签:
水利行业 最大反渗透式
工业新闻
Industry news
巴东县金果坪乡垃圾处理场拟自建膜工艺渗滤液处理站
巴东县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中心 / 时间:2014-06-05 08:17:17
  据恩施新闻网2014年6月3日讯 6月3日,巴东县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中心发布《巴东县金果坪乡垃圾处理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文件的要求,巴东县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中心委托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其“巴东县金果坪乡垃圾处理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组织评价小组进行了详细的现场踏勘,并委托巴东县环境监测进行了环境现状监测,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工程分析,现已完成《巴东县金果坪乡垃圾处理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向公众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评价结果,并向公众征询环境保护意见和建议。主要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概况
  项目概要:工程位于东金果坪乡江家村1组,西侧有乡村公路与800米外245省道相接,距金果坪集镇直线距离2.5千米,交通较为便利。
  工程总投资1138.12万元,占地面积7730平方米。工程采用卫生填埋工艺,填埋场总库容8万立方米,有效库容6.7万立方米,日平均处理能力12吨,总服务年限12年,服务范围为金果坪集镇,采用卫生填埋法,尾水处理达标后排入翟家河,最终汇入清江。工程施工期10个月。
  二、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施工期10个月,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非污染生态影响和所排放的噪声、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在采取适当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小。
  2、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垃圾填埋气体,以及垃圾填埋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根据填埋场气体的物理化学性质,本次环评重点关注的填埋气体为恶臭气体H2S、NH3。经计算,项目区附近环境空气敏感点处NH3、H2S预测值均小于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即NH30.2mg/m3、H2S0.01mg/m3,不足标准限值的10%,因此,在正常排放情况下,NH3、H2S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和居民影响小。
  经计算,本工程大气环境防护区域为厂界外300米的范围,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内有6户居民需搬迁,目前该范围内搬迁对象的搬迁工作正在落实中,预计由拆迁办统一安排宅基地进行移民搬迁。今后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内不得建设居民点等不宜建设的项目。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翟家河自项目地西侧1千米外流经,在填埋场库区西侧有一冲沟与其相连。项目运营期污水主要为垃圾渗滤液、职工生活污水及洗车废水等,主要污染物有COD、BOD5、SS、NH3-N,以及垃圾渗滤液中的重金属离子,水质复杂程度属中等类型。项目污水经处理达到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表2标准后排入翟家河,最终汇入清江。达标废水排入长约1千米的冲沟后基本被渗漏和自然蒸发,只有在暴雨季节才会有少量废水随雨水进入翟家河。项目污水产生量小,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对水环境影响小。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项目所处区域地下水主要为松散岩体类孔隙水及浅部基岩裂隙水。项目区附近居民分布少,无居民集中供水水源。填埋场库区设计采用HDPE膜与GCL复合衬层结构防渗(GCL渗透系数5×10-11m/s),并设置了地下水导排系统,渗滤液能受到有效阻隔,正常情况下,填埋场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可能性极小。非正常情况下,在填埋场防渗层发生破裂或渗滤液输送管道发生破损的情况下,渗滤液会渗入地下,进而影响到地下水。相对于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具有隐蔽性和难以治理的特点。因此,防止地下水污染重在防护,项目在设计、施工、运行直至封场等阶段,都应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常抓不懈,将发生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4)声环境影响分析
  工程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垃圾填埋作业机械和渗滤液处理设备噪声,主要产噪设备为挖掘机、推土机、撒药车、泵等。填埋场夜间不作业,经预测,昼间在距作业点约210米处,其设备噪声贡献值可不大于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即昼间55dB(A)。在采取降噪措施后工程运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小。
  (5)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除从垃圾填埋场服务区运输进来的生活垃圾外,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污泥和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均小,在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后,运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小。
  3、封场期环境影响评价
  垃圾填埋场服务期满封场后,5~10年内仍会有渗滤液、填埋气体产生。其影响与运营期相似。因此垃圾填埋场封场后仍然要确保填埋场污水处理设施及填埋气体处理系统正常运转,在采取措施后,垃圾填埋场封场期对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质量和敏感人群健康影响小。
  三、施工期采取的预防和减轻不良拟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态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管理,施工时严格划定施工区域,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施工前把施工区表层熟化土壤集中起来,待施工扰动结束后用于植被建设;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临时占地区进行植被恢复。
  2、水土保持措施
  (1)在施工区内设置截、排水沟,合理引导水流;(2)沿填埋库区设置永久截洪沟;(3)对边坡采用浆砌片石护坡;(4)根据施工环境和条件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工期,避开在雨天大挖大填,避免开挖后作业面长期闲置产生水土流失,土石方开挖注意随挖随填、及时填压夯实,土石方临时堆放过程中设置挡拦设施。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扬尘:洒水降尘;细颗粒散装原料密闭存储或采取防尘布苫盖;及时清运施工弃渣;保持进出施工场地道路清洁湿润等。
  燃油废气:加强管理,施工机具定期维修保养等。
  4、水污染防治措施
  雨水:施工场地内设置截、排水沟引流雨水,防止雨水冲刷形成面源污染。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附近农田或绿化施肥。
  5、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及施工方法,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声环境敏感区布置;固定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房;限制施工时间,夜间停止施工;
  6、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废弃土石方:工程建设废弃土石方用于运营时垃圾填埋覆土。
  生活垃圾:在施工人员主要活动场所设置垃圾箱,垃圾定点收集后无机垃圾卫生填埋,有机垃圾作堆肥处理。
  四、运营及封场期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1)垃圾填埋场库区设置由次盲沟,竖向导气石笼,导气井,集气管、焚烧装置等组合的填埋气体导排系统,填埋气体集中收集后进行点燃处理;(2)填埋场设置3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需进行搬迁,今后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点等恶臭敏感建筑;(3)垃圾填埋作业严格执行分单元覆土及HDPE膜覆盖制度,垃圾填埋后及时覆土覆盖,防止恶臭扩散;(4)设置绿化带;(5)在填埋库区周围设置防飞散网。
  2、水污染防治措施
  (1)雨污分流;(2)填埋库区设置渗滤液收集系统:采用盲沟和竖向石笼组成的导渗系统;(3)填埋库区采用HDPE膜与GCL复合衬层结构防渗;(4)自建渗滤液处理站,采用预处理+生化处理+NF+RO膜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40立方米/天。污水收集后经垃圾填埋场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表2标准后排入翟家河,最终汇入清江。
  3、噪声防治措施
  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固定高噪声设备设置专门的设备房,渗滤液处理车间设置围墙。
  运输设备噪声: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设置限速禁鸣标志。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污泥:按规定对其进行危废鉴别,若鉴别结果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若不属于危险废物,干化后(含水率应小于60%)可在填埋场库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
  生活垃圾:在职工主要活动场所设置垃圾箱,垃圾定点收集后进行卫生填埋处理。
  5、生态保护措施
  填埋场封场后进行植被恢复。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巴东县金果坪乡垃圾处理场工程作为公益性环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号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及金果坪集镇规划。选址符合国家有关填埋场选址技术规范要求,其建设对于改善服务区环境卫生,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落实工程及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影响小。从环境保护角度看,巴东县金果坪乡垃圾处理场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进一步了解项目信息的形式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按照提供的联系方式、地址到环评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文件。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方式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和发放公众调查表的形式,征集项目涉及评价范围内的单位人员、普通居民等各阶层人士、以及附近有可能受影响的居民、主要机关及社会团体可对本项目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及环保治理措施发表意见和建议。
  该建设项目会对您生活、工作环境造成的影响,及对您所在地区的有利或不利的影响。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对您生活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您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详细意见您可通过电话、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与建设单位、评价单位联系。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即日起接收公众意见,时间在10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巴东县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中心
  联系人:王文格
  联系电话:0718-4335405
  邮编:44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