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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鑫化工橡胶助剂项目一期废水反渗透处理零排放
泉州市环保局环评科 / 时间:2015-08-25 11:52:59

  据泉州市环保局官网2015年8月19日讯 8月19日,泉州市环保局发布《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福建中鑫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橡胶助剂项目公开》公告: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环保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中鑫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橡胶助剂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15年8月19日~9月2日(10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中鑫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橡胶助剂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区
  三、建设单位:福建中鑫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省化工研究院
  五、项目概况:
  福建中鑫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橡胶助剂项目位于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区,新建生产车间、综合办公楼,并配套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等,建设橡胶助剂项目,形成年产8000吨(折纯)歧化松香钾皂、4000吨脂肪酸、500吨二甲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1000吨(折纯)苯乙烯化酚、300吨有机酸钕生产能力。该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建设8000t/a歧化松香钾皂(K-S)生产装置、1000t/a苯乙烯化酚(SP)生产装置、500t/a二甲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SDD)生产装置、300t/a有机酸钕(ND)生产装置各一套,二期工程在园区污水处理厂和集中供热运行后实施,建设4000t/a脂肪酸(FAD)生产装置。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项目一期工程废水(车间设备地面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置换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收集后采用“A/O生化+深度氧化+RO反渗透”处理工艺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冷却用水标准后回用,零排放。二期工程应在泉惠石化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成投入运行后建设,二期工程废水(新增脂肪酸装置工艺废水、滤布清洗水)经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泉惠石化工业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纳入该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一期工程配套1台180KW导热油电加热器供热,二期工程在泉惠石化工业区集中供热运行后实施,由园区集中供热,厂区不设燃煤锅炉。歧化松香钾皂生产装置工艺尾气经“旋风分离+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苯乙烯化酚生产装置含苯乙烯、苯酚废气经“冷凝回收+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含尘废气经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二甲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生产装置工艺尾气收集经“水吸收罐+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脂肪酸生产装置废气经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3、噪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按规范进行收集、暂存、运输,并送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
  七、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张贴公告、发放问卷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共发放100份调查问卷,回收100份,75%公众赞成项目建设,25%公众态度无所谓。公众主要关注的是本项目的大气污染问题。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地址: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3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