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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将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财政补贴
《南方日报》记者 卢慧 / 时间:2015-11-03 13:37:31

  据南方网2015年11月3日讯 根据《惠州市“美丽乡村·清水治污”活动实施方案》,今年起,3年内惠州每年将新建200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过,建设、运营资金困难成为横亘在前的难题。日前,惠州市环保局、财政局联合制订《惠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市级财政资金补助方案》(以下简称《建设补助方案》)和《惠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市级财政资金补助方案》(以下简称《运营补助方案》),“真金白银”攻克难题,扶持农村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
  今年之前建成并运行的每座补助5万元
  《建设补助方案》补助对象是纳入市政府“美丽乡村·清水治污”年度建设计划的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含配套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符合按规定实施了招投标审批;项目主体及配套管网建成并通过县(区)级环保部门环保竣工验收;出水水质达标三个条件的,都在享受补助之列。补助资金按政府投资项目基建管理程序拨付和管理。
  具体补助办法依照建成时间来定。惠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按每座5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2015年1月1日后建成的项目,市、县(区)、镇三级财政分别按结算投资额进行差别化补助;全市乡镇按综合经济实力划分为较好、一般、较弱三类,市、县(区)、镇财政分别按结算投资额的2:2:6、3:3:4、3:4:3比例进行补助。
  以建设一座设计规模为80吨/天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费用约为40万元来计算,2015年惠州计划新建200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预计2015年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
  行政村市级财政运营补助每年不少于3000元
  《运营补助方案》补助对象是纳入市政府“美丽乡村·清水治污”建设计划并通过县(区)级环保部门环保竣工验收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项目。满足通过县(区)级环保部门环保竣工验收;建立日常运营管理制度,指定专人或委托专业公司维护管理;污水管路通畅、设施运转正常,每年监测不少于两次且出水水质达标三个条件的可以享受补贴。
  具体补助标准是,市、县(区)、镇三级财政按3:3:4比例进行补贴,市级财政补助标准按设施实际处理量核定。利用人工湿地工艺的,按0.18元/吨·天计算补助金额;利用A2/O法、生物接触氧化法、KDL定向生物膜法、MBR等工艺的,按0.31元/吨·天计算补助金额。
  同时,各行政村核算年度市级财政应补助资金不足3000元的,按每年3000元实行补助。预计2015年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为136万元,到2020年将达到860万元左右。
  惠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县(区)环保局、财政局每年初将经审核的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文件联合上报市环保局和财政局,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由市级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指标下达至各县(区)财政局。
  今年新建8座镇级污水处理厂
  根据《惠州市“美丽乡村·清水治污”活动实施方案》,惠州全面开展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饮用水源保护、河道整治、工业废水治理、养殖废水治理、水生态文化培育六大行动。
  据统计,今年以来,惠州已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75座,在建75座。完成2条镇级河涌整治任务,50条镇级河涌整治正在加快推进。全面开展非法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清拆非法养猪场1797家,开展了规模化养殖场规范化整改工作。全市水环境保持稳定优良,东江干流水质达到国家II类水质标准,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惠州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计划,今年全市将力争建成200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按“一镇一厂”新建8座镇级污水处理厂,完成63条河涌整治以及非法养殖清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