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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鑫朗环保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简本公示的公告
武汉鑫朗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 时间:2017-04-19 06:30:20

  据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官网2017年4月18日讯 武汉鑫朗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年处理废油桶5万只、沾有切削液的铁屑铝屑2000吨、废树脂砂2000吨项目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简本公示》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和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武汉鑫朗年处理废油桶5万只、沾有切削液的铁屑铝屑2000吨、废树脂砂2000吨项目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况
  武汉鑫朗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4U1地块内,公司现有生产规模为年处理废包装桶5万只(HW49,900-041-49,不含感染性废物)、沾有切削液的铁屑铝屑2000吨(HW09,900-006-09)、废树脂砂2000吨(HW13,265-101-13)的项目。鑫朗公司拟新增年处理废包装桶7万只(HW49,900-041-49,不含感染性废物)、切削液沾染物及切削液3000吨(HW09,900-006-09)和废树脂砂3000吨(HW13,265-101-13),并扩建污水处理系统等。本项目在现有厂房内新增用地面积1356平方米,总投资约300万元人民币。
  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1)环境空气
  项目所在区域各常规污染物浓度均能够满足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
  (2)地表水
  长江(武汉段)各监测断面水质指标均能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水质标准要求,说明长江在本项目段水环境质量良好。
  (3)声环境
  项目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的要求。
  (4)地下水环境
  工程范围内及周边地下水的各监测指标均满足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要求。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项目的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主要发生在运营期。项目产生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
  废气包括有组织废气排放和无组织废气排放,有组织废气包括废树脂砂处置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等;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废油桶堆放场地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废水主要包括地面生活污水、清洗废水、乳化液废水和洗桶废水。固废包括生活垃圾、废含油抹布手套及污水处理站污泥(HW17)等。噪声主要为洗桶机、泵、磁选机、多功能振动破碎再生机、风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废气
  项目新增废气包括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
  ①有组织废气
  有组织废气包括废树脂砂处置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等。废树脂砂处置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旋风除尘器+脉冲式反吹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各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空气敏感目标的贡献浓度值均能达到标准要求。
  ②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为废油桶堆放场地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硫化氢、氨。通过车间设置通风换气设施的措施来减少厂房内的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投产后对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排水实行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生产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办公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开发区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长江武汉段。
  厂区污水处理站工艺为乳化液废水经破乳絮凝、板框压滤预处理后,洗桶废水经Fenton氧化反应槽预处理后,再与地面清洗废水混合后经“气浮+UASB厌氧塔+厌氧+好氧+MBR+多介质过滤+超滤+反渗透”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
  本项目噪声防治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在设备选型上要求各专业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加装隔音罩、消音器、基础加固、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影响。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废含油抹布手套委托开发区城管部门进行处置,除尘系统粉尘回破碎工段,污水处理站污泥(HW17)则委托武汉新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5)地下水
  由地下水专题报告可知,本项目建成后厂内主要污染源项主要为废包装桶暂存区及洗桶区、乳化液处置区、乳化液及其沾染物暂存区、污水处理区、事故应急池。评价建议项目厂区内乳化液及其沾染物暂存区、废树脂砂暂存区、废包装桶暂存区、应急存放区、乳化液处置区、乳化液沾染物处置区、洗桶区、废树脂砂处理区及污泥暂存区、污水处理站为重点防治对象,按照重点防渗区的要求进行设计;药剂原料区、工具区按照一般防治对象,按照一般防渗区的要求进行设计;干净桶存放区、劳保用品、办公用房及实验室可按照简单防渗区进行设计。在确保各项地下水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车间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避免拟建项目对地下水的污染,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6)环境风险
  通过对生产设施风险识别和生产过程所涉及的物质风险识别,确定本项目无重大危险源,但是项目运输、储存、运行过程中存在着火灾、爆炸、泄漏等风险,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生产区进行监控和管理。根据同类企业的最大可信事故发生率,在认真落实工程拟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评价所提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对策后,本项目事故对周围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五、结论及建议
  本项目属于危险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调整规划》及《湖北省危险废物处置经营单位布点规划(2010-2014年)》中相关规划的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各项污染物排放均能满足相应的环境保护要求,有效的控制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环境风险影响能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意见征集
  (1)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看法公众参与调查内容
  (2)征求公众对项目运营期关心的环境问题。
  以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单位、建设单位直接联系。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与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或当地环保部门直接联系。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名称: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2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7-87338220
  电子信箱:wl@cseti.com.cn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武汉鑫朗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湖西路
  联系人:戴路
  联系电话:15907151983
  电子信箱:82439510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