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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康龙汽车电器铅酸蓄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环评简本
湖北康龙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 时间:2017-05-26 06:36:18

  据湖北省环保厅网2017年5月25日讯 《湖北康龙汽车电器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千伏安时铅酸蓄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简本公示》公告:根据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要求,对湖北康龙汽车电器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千伏安时铅酸蓄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开如下:
  1、项目概况
  本项目选址位于湖北沙市经济开发区,位于达雅路以南、豉湖渠以北,东汉渠以东,岑观公路以西,占地面积约500亩,拟投资100566万元建设年产1000万千伏安时铅酸蓄电池项目。项目计划分三期建设,一期生产规模为200万千伏安时/年,二期生产规模为400万千伏安时/年,三期生产规模为400万千伏安时/年,连续滚动开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极板车间、装配车间、化成车间、包装车间和仓库,同时建设配电房、综合办公楼等生产及办公生活设施用房。
  2、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2.1产业政策相符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拟建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十九轻工第16条(新型大容量密封铅蓄电池)。拟建项目未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中划定的淘汰类设备,拟建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的要求。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2规划符合性
  拟建项目属于铅蓄电池生产类项目,符合《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荆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和《沙市区铅蓄电池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等要求。
  2.3环境质量现状
  拟建工程厂址位于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拟建项目场址周边环境现状如下:
  (1)环境空气:监测期间,SO2和NO2小时均值最大浓度值分别为24微克/立方米、46微克/立方米,占标率分别为4.8%、23%%,超标率均为0,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SO2、NO2、TSP和PM10日均值最大浓度值分别为18微克/立方米、45微克/立方米、211微克/立方米和145微克/立方米,占标率分别为12.0%、56.3%、70.3%和96.7%,超标率均为0,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PM2.5的日均值最大浓度值分别为98微克/立方米,占标率为130.7%,超标率为19.05%,超标原因可能是因为周边施工及道路扬尘所致。硫酸雾和铅的一次值浓度都为未检出或刚达到检出限,超标率为0,满足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GB7355-87 《大气中铅及其无机化合物的卫生标准》的相关要求。
  (2)地表水:监测期间,在豉湖渠设置的监测断面中,pH、COD、BOD5、硫化物、挥发酚、硫酸盐和铅的水质现状评价指数小于1,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区水体水质标准;在豉湖渠设置的四个监测断面中,氨氮均超标,最大超标倍数为0.47,超标率100%;另外在1#断面(曹家湖排渠与豉湖渠交汇处下游100m)总磷超标,最大超标倍数为0.55,超标率100%,豉湖渠的其余三个断面总磷现状评价指数均小于1,满足Ⅴ类区水体水质标准。
  在东汉渠的监测断面中,氨氮和总磷均超标,最大超标倍数为0.92和0.55,超标率100%,其余监测指标pH、COD、BOD5、硫化物、挥发酚、硫酸盐和铅等的水质现状评价指数小于1,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区水体水质标准。
  在南北渠的监测断面中,氨氮严重超标,最大超标倍数为6.45,超标率100%,其余监测指标pH、COD、BOD5、硫化物、挥发酚、硫酸盐和铅等的水质现状评价指数小于1,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区水体水质标准。
  氨氮和总磷超标的主要原因是沙市经济开发区附近未形成完善的雨污分流制排水管网体系,大部分雨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直接通过地表径流和已有下水管道排入豉湖渠,造成水质超标。
  监测结果显示长江(荆州段)水质现状平均指数均小于1,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区水体水质标准,表明长江(荆州段)水质现状较好。
  (3)声环境:监测期间项目拟建厂界及各敏感点噪声监测值均较低,各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值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各类标准限值,表明评价区环境控制质量状况较好。
  (4)地下水:监测期间项目拟建厂址周边地下水监测因子中氨氮超标,最大超标倍数为0.59,超标率为100%,其它各监测点地下水水质监测因子浓度值均达标。氨氮超标原因主要为项目所在地豉湖渠水质超标,当地居民长期以豉湖渠水体作为农灌水体,造成了地下水超标;主要通过改变现有灌溉方式,采用滴灌、渗灌等科学灌溉,节约用水,同时灌溉用水不引用豉湖渠内超标水灌溉,且随着豉湖渠整治工程的逐步实施和完善,评价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也将逐步得到改善。
  (5)土壤:监测期间项目拟建厂址周边各监测点位的土壤环境质量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Ⅱ类(旱作)二级标准。总体来说,开发区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3、污染防治措施
  3.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施工期物料运输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运输建筑材料和施工渣土的车辆应加盖防护罩,限制车速,出场车辆要冲洗,不得带渣出场;主要交通运输道路应经常洒水、清扫,减少道路扬尘污染;施工现场周围按规定修筑防护墙、防护网,实行封闭施工;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垃圾。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及施工工艺;将搅拌机、空压机等高噪声机械设备布置在远离居民区的地方;施工运输车辆尽量减少鸣笛;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时间,夜间禁止使用高噪声施工机械;对在强噪声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配备噪声防护用具,并按规定时限作业。
  (3)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生产线建设施工较集中,对各种生产废水,如机械、车辆的冲洗废水以及地面冲洗水等,应设计简易沉淀池进行初步沉降处理后再向外排放。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由工程车辆集中运至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3.2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由拟建项目工程概况及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污染源主要有生产车间产生的铅烟、铅尘和硫酸雾等,无组织排放源主要有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的铅尘及铅烟及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的硫酸雾等。针对在运营期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均已明确提出相应措施,其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滤筒+高效过滤(HEPA高效板式过滤器)+超高效过滤(ULPA过滤器)”、油烟处理系统等。
  (2)水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实施节水措施、清污分流及污污分流,尽可能采用循环水,以节约水资源,保护环境卫生;对装置的排水,实行清污分流,统筹规划。其中生产废水经调节pH、经混凝沉淀、锰砂过滤及活性炭过滤以后,出水可满足设备及地面冲洗用水要求,部分回用于设备及地面冲洗用水,再经超滤+两级反渗透处理,出水可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回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要求,可回用于后装配清洗用水、环保设备用水及内化成冷却用水,经反渗透处理后的清水全部进行回用,不外排,浓水经调节pH、絮凝沉淀处理后全部排入开发区污水收集管网,经荆州中环水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浴室废水采用“网筛+调节池+A/O生化池+斜板沉淀池”处理工艺进行处理,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格栅+调节池+生物接触氧化池+斜管沉淀池+消毒”工艺进行处理,各种废水经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后送至中环水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来源于铸板机、铅粉机、空压机等噪声源产生的空气动力噪声,声源强度在75~95dB(A)。针对不同噪声源采用减震、隔声、合理布理措施后,使声源达到60~80 dB(A)。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含铅危险废物、废树脂、废机油等,采取各项回收及处置措施后将有效的减少固体废物排放量。
  4、环评结论及建议
  拟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荆州市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项目生产产品为铅酸蓄电池,项目的建设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等相关政策;符合《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荆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和《沙市区铅蓄电池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等要求;拟建工程装置有完善的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工程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项目实施后,周围环境质量可以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在企业充分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环境风险应急措施的情况下,运营时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在严格落实卫生防护距离内搬迁工作的情况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拟建项目具有可行性。
  5、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湖北康龙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湖北沙市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沈总
  联系电话:0716-8518906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名称: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2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7-87336496
  电子信箱:tonglin162@163..com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
  (2)征求公众对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意见;
  (3)征求公众对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影响的意见;
  (4)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其他具体意见。
  7、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以实名方式,通过电话、信函等向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
  8、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