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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邦科技锂离子动力电池研发生产项目环评第二次公示
湖北云邦科技有限公司 / 时间:2017-06-05 09:18:14

  据湖北省环保厅2017年5月22日讯 《湖北云邦科技有限公司锂离子动力电池和柔性薄膜太阳能电池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湖北云邦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武汉清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锂离子动力电池和柔性薄膜太阳能电池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织评价人员深入现场踏勘,收集有关基础资料,委托武汉练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环境质量监测,完成了初稿。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对锂离子动力电池和柔性薄膜太阳能电池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初步结果,并征求公众对该项目在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向公众公示如下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名称:锂离子动力电池和柔性薄膜太阳能电池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二路以东,流芳园路以南
  (4)项目概况:
  总投资100015.7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栋厂房、2栋倒班楼、1个食堂、1栋研发大厦、1栋检测中心等。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锂离子动力电池9600万安时,年产柔性薄膜太阳能电池20兆瓦的规模。
  二、建设地点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结果,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情况如下: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拟建项目所在区域各监测点位污染物指标PM10、SO2、NO2、氟化物的浓度监测值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HCl、NH3、H2S一次值均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最高允许浓度一次值,非甲烷总烃一次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值。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水域水质标准评价,项目所在区域地表长江各监测断面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的要求。
  声环境质量现状:建设项目厂界昼夜声环境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地区土壤的pH、铜、锌、镍、镉等监测因子监测结果均可达到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III类标准的要求。
  三、环境影响分析及环保措施
  3.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环保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
  拟建项目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及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尾气。
  扬尘污染是施工期间重要的污染因素,应采取积极的措施来尽量减少扬尘的产生,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实行封闭式施工,使用围护材料以防止扬尘;运输车辆加盖蓬布;作业面和临时土堆应适当地洒水。
  施工期各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在运行的过程中都会产生燃油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很小,又为非连续性排放,通过加强设备维修保养等措施且经大气稀释扩散后,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小。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气对场界外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可得到一定程度的减弱,施工结束后影响也将消失。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施工废水通过设置排水沟、修建施工场地围墙,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施工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豹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以有效地做好施工污水的防治工作,对施工场地周围水环境的影响不大。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
  工程施工所产生的噪声对白天影响较轻,夜间影响较重,在采取了合理的施工组织方式后,其对周边的影响可减小到合理的范围内。
  通过采取施工管理、设置围挡、合理布局、劳动保护、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可减轻本工程施工噪声的环境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建筑垃圾、废包装材料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建筑垃圾中成分较为复杂,包括碎混凝土块、碎砖块、砂浆块等,建设单位在建筑施工中拟先对建筑垃圾进行人工粗分,对于其中的碎混凝土块、碎砖块等可以作为厂区道路基础垫层使用,在节约大量天然卵石作为垫层的同时也可以时废物得到合理的利用。对无法进行利用的建筑垃圾,建设单位应委托有建渣清运资质的单位将建筑垃圾清运至园区政府指定的弃渣场,运输过程中对车辆加盖篷布严禁散落。施工期废包装材料通过统一收集外售。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存放由环卫部门清运。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2运行期环境影响分析及环保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投料粉尘、裁片、各类刻划及清边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粉尘、CIGS镀膜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组件酸洗过程中产生的酸雾废气;CBD过程中产生的碱性废气;涂布、注液、固化过程中产生的NMP废气、注液废气、固化废气。
  本项目涂布烘干过程中产生的NMP废气经回收管道引至回收装置进行冷凝回收,本项目回收效率可达98%,未冷凝气体经活性炭吸附后(活性炭去除效率按90%计)通过风量5000立方米/小时的集气系统引风后,尾气通过15米高1#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标准。
  项目注液废气浓度比较低,经过活性炭吸附塔吸附后尾气通过15米高2#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标准。
  热罩板等废组件酸洗过程中产生的氯化氢、硫化氢和氮氧化物等酸雾废气采用“集气罩+三级酸雾喷淋吸收装置”处理,废气吸收效率可达95%以上,经15米高3#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的二级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排放标准。
  在生产车间内在各类刻划过程中及CIGS镀膜过程中产生各类粉尘在密闭的设备进行,废气捕集效率可达100%。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捕集后,在风机作用下经风管进入滤纸除尘器处理,粉尘去除率可达可达99%以上,处理后的尾气中粉尘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颗粒物的排放标准,尾气通过15米高4#排气筒排放。
  CBD过程中产生的氨气采用三级氨气喷淋吸收装置进行吸收处理,氨气去除率可达95%以上,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排放标准后,经15米高5#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气体主要是投料粉尘、裁片粉尘、固化废气,污水处理站的恶臭等。鉴于无组织排放,投料粉尘、裁片粉尘、固化废气,污水处理站的恶臭采用局部就地稀释净化,并在相应位置布置若干岗位风机,以改善作业环境,使其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规定,计算结果显示本项目应分别以厂房、污水处理站边界为基准各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实际调研,在上述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他居民点和其他环境敏感目标。因此,建设项目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建设单位严格实施以上污染防治措施后,可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不会对当地环境空气质量产生较大影响。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全厂区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CBD镀膜废水及CBD清洗废水、酸雾喷淋吸收废水、地面拖洗废水、初期雨水、食堂废水、生活污水等。其中本项目CBD镀膜废水及CBD清洗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其废水处理工艺采用“一级除锌+过滤+pH调节+蒸氨汽提系统+RO反渗透系统+二级除锌+二级氧化+混凝沉淀+深度处理”工艺,锌等重金属去除效率可达99.9%以上。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池+A/A/O”处理工艺处理;酸雾喷淋吸收废水经中和池处理;上述处理过的废水与清洗废水、地面拖洗废水、初期雨水在厂区总排污口混合,混合废水达《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相关排放标准及豹澥污水厂接管标准后排至豹澥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因此,本项目运营后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对长江水体水质产生较大影响。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通过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加强绿化、强化管理等措施后,建设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 类标准,采用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较多,设有专门的危险固废暂存库,采用分类处置的方法处理:清边废料/裁片边角料/收集粉尘、废活性炭、酸洗废渣、废研磨液、废电解液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钼靶材、废组件、废坩埚、废i-ZnO、AZO 靶材、废Al 靶材等可由生产厂家回收;铝箔边角料、铜箔边角料、废绝缘胶纸、废隔膜纸、废PVC包装料、废铜线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一般电子元器件碎片、一般碎片、EVA碎片、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经以上措施处理后,所有的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理处置,固废排放量为零。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评价
  项目生产、物料运输、物料储存过程中均涉及到部分危险化学品,因而存在环境风险。根据物质的危险性及工艺过程危险性分析,经重大危险源辨识,确定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
  为了防范事故和减少危害,建设项目应从总图布置、建筑设计规范、危化品储存管理、生产设施安全、火灾报警系统等方面编制详细的风险防治措施,并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企业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以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四、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项目建成后,能带动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将会在本地经济发展等方面产生正效益,而项目运行期间导致的环境方面的负面影响,通过采取一系列环保措施,使项目各类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符合环保部门的管理要求,从环保措施的经济损益效果来看该项目是可行的。
  五、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建设项目设置环境管理组织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和要求,制定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内容,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和监测报告制度,可有效保证本工程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顺利落实,使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以减免和控制,保护好评价区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
  六、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评价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第十九条(轻工)第16款、第17款、第18款,本项目产品为锂离子动力电池和柔性薄膜太阳能电池,与其要求相符,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另外,经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已取得备案证。
  项目建设符合《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东湖国家自主创新区总体规划》、《武汉未来科技城市政专项规划》及《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要求。
  本项目选址位于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光谷光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所在地属于一类工业用地项目的建设符合光谷光电子信息产业园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且项目周边交通便利,所在区域有一定的环境承载力,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因此,项目选址合理。
  本项目厂区呈规则长方形,生产区和生活区分开,生产区位于办公生活区常年主导风向(东北风)的下风向,对本项目厂区及周边主要敏感点影响较小,此外,各机械设备也尽可能安放于离敏感点最远的点位。同时,各构筑物间均由厂区内主干道路隔开,且均设置有绿化隔离带,既有利于厂区美观,也减少了相互干扰和影响,同时也起到吸声降噪的效果。厂区平面布置合理。
  七、结论
  拟建项目符合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符合《东湖国家自主创新区总体规划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在运行以后将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在严格执行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因此,该项目的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可以按拟定规模及计划实施。
  八、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湖北云邦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珞瑜路546号科技会展中心二期8楼817室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18926578066
  九、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武汉清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汤逊湖北路38号3栋403室
  联系人:骆工        
  电话:027-87810093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2、本项目施工、运营期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
  3、公众对本项目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4、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其它意见和建议。
  (2)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主要以发布网上公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项目周边地区的居民、社会团体和地方政府部门也可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书信、网上留言、电话的形式提出对该项目的意见。
  公示时间为自本次信息发布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