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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为水专项两个主题科研经费审计将指定中介机构
住建部水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 / 时间:2012-10-10 10:21:44
  据住建部网2012年10月8日讯 9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发布“建科研函[2012]181号《关于申报水专项“城市水污染控制”和“饮用水安全保障”两个主题科研经费审计中介机构的通知》”,全文如下: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部负责实施的水专项“城市水污染控制”和“饮用水安全保障”主题(以下简称“两个主题”)财务验收审计业务委托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我部拟从财政部公布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中遴选10家事务所,组成住房城乡建设部水专项课题审计中介服务机构备选库,并开展备选事务所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申报进入备选库,应按照我部水专项办的统一部署,承担我部两个主题课题财务验收审计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确保由有资质的审计人员开展工作,保证不对外分包或转包;
  (二)保证审计报告的独立性,客观、公正反映存在的问题;
  (三)可以接受与我部协商统一的收费标准;
  (四)接受住房城乡建设部水专项办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动态调整事务所的依据。
  三、申报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注册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已列入财政部公布的具有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审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三)参与过水专项课题财务验收审计工作,且所审计课题已通过财务验收;
  (四)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近三年(2009年~2011年)内没有因重大工作质量问题而接受处罚;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执业注册会计师不少于15人;
  (七)具有与本审计工作相适应的执业经验和业绩。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
  采取自愿申报的方式,由符合上述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申请。设有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只允许具有法人资格的总所参与申报,如有分所参与申报,同时取消总所和分所的申报资格;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
  2、配套文件资料(详见附件2)。
  申报材料均需按A4规格装订成册,纸质版申报书一式十份,配套文件资料一式四份,电子文档需报送光盘两张。
  (三)申报受理
  申报截止时间:2012年10月20日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建材南新楼219室(邮编:100835)
  申报结束后,我们将组织专家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评审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住房城乡建设部水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
      卢珊、孔祥娟、陈新
  电话:010-57811040,57811041(F)
  E-mail:owp@vip.163.com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审计中介服务机构申报书
     2、配套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