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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公布第一批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试点单位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 时间:2013-03-08 12:30:42
2013年2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公布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试点单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408号文件)下发,内容如下: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的意见》(国办发[2012]13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1305号),我委对各地上报的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试点单位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公布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试点单位名单(第一批),请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和完善实施方案,积极推动试点示范工作,并将试点方案等有关情况及时反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联 系 人:杨尚宝
联系电话:010-68505567 68505568(传真)
附件: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试点单位名单(第一批)
抄送: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卫生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能源局、海洋局
附件: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试点单位名单(第一批)
试点类别 试点单位 申报单位
一、试点城市 浙江省舟山市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深圳市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二、试点园区 天津市滨海新区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
三、试点海岛 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县鹿西乡(岛)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四、产业基地 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五、供水试点 天津国投津能发电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六、苦咸水淡化试点 甘肃省庆阳市环县 甘肃省发展改革委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的意见》(国办发[2012]13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1305号),我委对各地上报的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试点单位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公布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试点单位名单(第一批),请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和完善实施方案,积极推动试点示范工作,并将试点方案等有关情况及时反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联 系 人:杨尚宝
联系电话:010-68505567 68505568(传真)
附件: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试点单位名单(第一批)
抄送: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卫生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能源局、海洋局
附件: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试点单位名单(第一批)
试点类别 试点单位 申报单位
一、试点城市 浙江省舟山市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深圳市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二、试点园区 天津市滨海新区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
三、试点海岛 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县鹿西乡(岛)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四、产业基地 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五、供水试点 天津国投津能发电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六、苦咸水淡化试点 甘肃省庆阳市环县 甘肃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