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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家海洋局陈连增副局长谈我国海洋高技术产业发展
《中国海洋报》记者 朱 / 时间:2014-06-16 16:02:54
  据人民网2014年6月12日讯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洋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广州、湛江、厦门、舟山、青岛、烟台、威海、天津8个城市开展国家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试点工作。目前我国海洋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总体情况如何?为什么要开展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试点?国家海洋局如何推动下一步工作?就这些问题,记者近日专访了国家海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连增。 

 


  记 者:我国海洋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总体情况如何?重点领域有哪些?
  陈连增:目前,在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海洋事业的高度重视和“科技兴海”战略的实施下,我国海洋高技术产业总体发展势头强劲,在海洋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攀升,已形成一系列新兴产业门类,在沿海地区形成了多个产业集聚区,带动了沿海地区经济和海洋经济的迅猛发展。据初步核算,2013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54313亿元,比上年增长7.6%,其中海洋产业增加值31969亿元。随着国家对海洋高技术产业支持力度的加大,预计未来海洋高技术产业增速将进一步加快,海洋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在海洋产业增加值中所占比重将进一步提升。
  我国海洋高技术产业目前主要涉及6个领域,并初步形成规模:
  一是海洋生物育种与健康养殖产业。以海水养殖优质品种培育和健康苗种繁育及相关支撑产业为重点,促进生态系统水平的海水健康养殖产业大幅增长。
  二是海洋医药和生物制品产业。重点利用海洋特有的生物资源,开发海洋创新药物和工业用酶、生物材料等新型海洋生物制品,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海洋药物科技创新体系,提高海洋生物技术产业效益。
  三是海洋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一方面围绕海洋观测监测,发展大宗和关键性海洋系列海洋观测监测设备、卫星与海洋遥感设备及其配套的通用材料和基础件制造产业、海洋观测监测仪器设备制造产业。另一方面围绕海洋资源开发,发展深海运载和探测技术装备,具备主流海洋工程关键设备的配套生产能力。
  四是海水利用产业。大力推进大型海水淡化、海水直接利用和海水综合利用的关键新材料、新工艺和技术装备自主化和产业化,并开展产业技术经济和政策示范,加快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发展。
  五是海洋可再生能源产业。开展近岸海洋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分析和评估研究;突破海洋能开发利用关键技术,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装备,逐步完善海洋能标准体系,培育海洋能源开发企业,推动海洋能源规模化开发利用。
  六是深海战略资源勘探开发和海洋高技术服务业。重点开展天然气水合物及深海固体矿产勘探、开发的相关活动,推进海洋信息服务和海洋技术服务市场化,建立支撑体系。
  记 者:为何要开展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试点?
  陈连增:海洋高技术产业是我国高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民经济增长引擎,具有技术密集度高、发展速度快、产品附加值高、行业效益高、对相关产业有较大带动效应等特征,是一个国家政治、经济和安全活动能力向更深、更远的海洋拓展的标志,是陆海统筹、综合开发时代的新经济形态,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已将海洋高技术产业列为“十二五”重点发展产业,《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和《国家“十二五”海洋经济规划》都作了重要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8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发展海洋科学技术,着力推动海洋科技向创新引领型转变。建设海洋强国必须大力发展海洋高新技术。开展国家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试点,有利于优化国家高技术产业布局,对推动海洋高技术产业高端发展、集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强海洋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完善海洋高技术产业链条等具有积极作用。对于建设海洋强国,促进海洋经济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海洋开发方式向循环利用型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记 者:遴选基地城市的原则是什么?
  陈连增:一是选择具备一定总量规模优势,增长速度快、发展潜力大,产业体系较为完整,各项要素集聚程度高的海洋高技术发展特色领域;二是在国务院批复的区域海洋经济发展规划重点布局中,优选海洋经济发展较好的地级以上城市,城市之间能够互相延伸产业链条,形成产业配套能力,避免园区过于分散;三是区域创新能力强,技术、人才相对集中,发展环境好,具备吸引高端创新领军人才长期工作的条件;四是地方政府政策措施明确,发展目标清晰。
  通过有关省市产业基地方案的不断修改完善和中介机构专家的多次审查,广东广州市和湛江市,福建厦门市,浙江舟山市,山东青岛市、威海市和烟台市,以及天津市结合各地区域产业优势和发展重点,突出了区域海洋高技术产业优势,基地试点目标清晰明确、区域布局合理、符合国家相关规划,基地试点保障措施有力。经研究,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海洋局决定在这8个城市开展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试点。
  记 者:这些城市获批国家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后,国家海洋局将如何推动下一步工作?
  陈连增:一是深入实施“科技兴海”战略,联合国家发改委共同指导、扎实推进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试点工作。海洋高技术产业是朝阳产业,目前尚处于培育期,国家将重点做好宏观指导,优化海洋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落实好创新驱动战略。同时,依托沿海地方省市,突出产业特色,找准突破口,不断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推进企业群体、高端技术和领军人才、优质资本等资源向基地集中,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建设,加快形成海洋高技术产业配套能力和产业支撑体系,有力促进海洋高技术产业发展壮大,示范带动海洋经济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二是集成政策、资金优先支持高技术产业科技创新工作。通过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项目、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和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支持产学研一体化,加强海洋生物医药和制品、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等高技术的研发和示范工作,提升企业产业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三是构筑海洋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平台。国家海洋局将在国家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试点城市,优先布局科技兴海基地、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工程技术中心、产业联盟等产业平台,打造一批技术先进的孵化器,为海洋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四是联合国家发改委加强海洋高技术产业监督管理和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海洋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创新环境和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