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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十部委联合印发《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
《南方日报》记者 黄进 陈薇 / 时间:2017-04-27 14:27:48

  据南方网2017年4月26日讯 近日,国家海洋局、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联合印发《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方案要求,以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快沿海地区产业转型升级,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排放,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今年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到2020年使全国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0%左右,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方案提出了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的主要目标,即“十三五”期间,全国近岸海域水质稳中趋好;到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内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含总氮指标),研究制订重点海域污染物总量控制技术指南;到2020年,全国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入海河流水质与2014年相比有所改善,且基本消除劣于五类的水体,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根据地区环境容量、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等完成工业固定污染源总氮削减任务,海洋国土空间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沿海各省(区、市)管辖海域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全国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全国湿地面积(含滨海湿地)不低于8亿亩,湿地面积不减少,全国海水养殖面积控制在220万公顷左右。
  珠江口的近岸海域环境状况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最近的《2015年广东省海洋环境状况公报》就显示,劣四类海域主要分布在珠江口和汕头港、湛江港局部海域,主要超标因子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因此,方案提出,“十三五”期间,以综合整治黄河口、长江口、闽江口、珠江口、辽东湾、渤海湾、胶州湾、杭州湾、北部湾等海域污染为重点,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提高工作水平和成效。
  同时,方案强调,黄河口、长江口、闽江口、珠江口、辽东湾、渤海湾、胶州湾、杭州湾、北部湾等海域周边的各省(区、市),应以改善海域环境质量状况为核心开展污染综合整治,探索实施海域网格化水质监测,进行河口海湾生态环境调查与评估诊断,有针对性地开展污染治理工作。
  十部委印发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
  4月19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林业局办公室、海洋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17]430号,2017年3月24日)下发,内容如下: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委)、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交通运输厅(委)、农业(农牧、农村经济)、渔业(水利)厅(局、委)、林业厅(局)、海洋厅(局):
  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工作,现将《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