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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代表提请制定综合利用再生水具体管理办法
《新京报》记者 王姝 / 时间:2013-01-14 10:54:26
  据千龙网2013年1月14日讯 1月10日,距离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幕还有12天。连任的市人大代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开始准备议案――提请市政府按照《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简称《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制定综合利用雨水和再生水的具体管理办法。
  他强调,《条例》是五年来市人大的立法亮点之一,“不论是立法体制,还是法规内容,都有很多创新。比如开了法规立项论证先河,打破了部门立法格局;明确了从无害化转向资源化的治污方向,以及治污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等等,具备非常高的可操作性”。
  作为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委员,王灿发回忆说,2008年1月,在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176名代表联名提交建议――“早日还清北运河”。代表们关于“还清北运河”的呼声,打响了一场水资源保卫战,也拉开《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前奏。
  当时,北京市调整水污染的法规是制定于2002年的《北京市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王灿发说,事实表明,这部法规已远远不能满足北京市的治污需求。
  从1997年到2008年,北京连续10余年干旱,水资源入不敷出,只得超采地下水,结果导致超采的地下水超过56亿立方米,相当于抽干2800个昆明湖。“如果北京不加大再生水利用率,近80%的用水都靠地下水,将导致地面下沉。”王灿发说。
  同时,由于连年少雨,河湖补水只能采用城市污水处理厂的退水和再生水,导致北京几乎没有一条干净的河流。2009年,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展开执法检查,王灿发参与其中,“除了京密引水渠、圆明园湖、昆明湖、北海等大家较重视的水域,不少河沟很臭很黑”,他回忆说。
  执法检查报告证明了水污染的严峻形势:大部分河道几乎没有环境容量和纳污能力。在2008年监测的全市有水河流(共82条)中,四类、五类和劣五类水质河道长度占到监测总长度的44.1%。城市中、下游地区大部分仍为劣五类水体,下游河湖仍然存在着黑臭现象。
  其中,流域面积覆盖了整个中心城以及5个新城的北运河水系,几乎成为承担城市排污功能的纳污水系,2007年流域水质为劣五类的河段比例,高达77.7%。
  王灿发说,2008年6月1日,修订后的上位法《水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2002版《北京市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迎来重修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