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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不清”垃圾渗滤液处置行业急需加强规范科学发展
《中国环境报》记者 姚伊乐 / 时间:2012-04-06 07:45:16
  据中国环境网2012年4月5日讯 如果从2003年我国第一套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重庆长生桥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算起,垃圾渗滤液处理产业在我国已经走过了近10个年头。这个行业目前发展状况如何?
  发展10年的垃圾渗滤液处理行业,存在着诸多行业乱象。行业乱象内耗着国家资金、人力物力乃至行政资源,大大延缓了渗滤液污染防治的进程,增加了环境安全风险,且在一定程度上对整个垃圾处理产业的健康发展构成威胁。
  从生活垃圾处理行业衍生出来的渗滤液处置产业,多年来一直不被外界所知,如果不是最近几年公众热议垃圾话题,它还会继续游离于公众视线之外。垃圾围城等危机推动了垃圾处理产业迅猛发展,同时,相关行业标准迅速跟进并完善,将垃圾渗滤液处置与垃圾处理项目牢牢捆定,于是,渗滤液处理产业伴随着垃圾处理产业这一母体迅速成长。目前,建设项目数量已远超垃圾处理产业,因为还有大量已有的项目需要“补建”渗滤液处理设施。
  10年时间,渗滤液处理产业到底发展得怎么样?“谁也说不清楚,也最好别说”,一位业内企业负责人曾如是说,那么,这个行业技术与市场现状如何?存在哪些乱象?乱象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要规范这个行业,政府需要怎样干预?
  10年成长和3种技术路线
  对于渗滤液处理产业来说,2003年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那一年中的3件事代表了后来行业的3个技术流派,并与行业现状有内在逻辑关联。其一,被列入国家“863”计划的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攻关项目进入攻坚阶段;其二,利用生化反应器(MBR)处理渗滤液的技术入驻中国;其三,反渗透工艺首次在重庆长生桥垃圾填埋场和北京数个垃圾处理场的渗滤液处理工程中应用。
  先说最早应用的反渗透工艺。重庆长生桥项目是无法绕开的典型。据重庆环卫集团旗下某公司总经理、当年此项目的负责人介绍,这一项目建成后不久,业主与项目承包方美国颇尔公司即因设施无法稳定运行和不能达到预定出水率等问题进入司法程序。诉讼结果很有意思:业主胜诉,项目承包方向业主支付1400余万元的赔偿;业主向承包方支付2000余万元的设备款及50余万元运行费用。一来一去,业主相当于花600余万元买回一套不能用的设备。
  而在北京的应用也不成功。某位项目负责人表示,处理设施在频繁清洗、维修、更换部件的高成本运行中苦撑了一段时间后,最终全部将其改造。
  上述重庆项目负责人长期关注这一技术后来在渗滤液处理中的应用情况,他说,“根本问题没有解决,只要工艺流程不改变,最终都是同样的结果。”而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院长徐文龙、总工程师徐海云等业内专家也表示,单一使用反渗透处理渗滤液的技术路线被证明在多数情况下是行不通的。
  不过,此技术为渗滤液的末端提升处理提供了借鉴,因为RO膜可以进一步提升出水质量。此外,这项外来技术也在不断尝试适应,相关企业在此后的部分项目中增加了生化等工艺,使得这项技术得以在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
  再说引进的MBR工艺路线。这一技术走得较为稳妥。在实际应用中,与反渗透技术基本同时起跑,共同在产业发展初期填补了市场空白,并为不少地方尤其是东南地区解决了垃圾渗滤液处理难题,为改善环境质量和区域环境保护做出一定贡献。MBR技术应用已有数十个项目,并在发展过程中实现了部分设备的国产化,建设成本有所下降。长期来看,仍需进一步降低运行成本,特别是降低能耗,以适应新的市场环境。
  与其他行业颇有不同的是,渗滤液处理技术的后起之秀是国有技术。“经过多年的项目验证,我们正逐渐达成共识”,徐文龙表示,“目前大家比较认可的是生化+膜处理。”在这一路线下,在上述“863”项目成果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厌氧+好氧+MBR+RO”工艺得到迅速发展。
  我国的生活垃圾渗滤液成分复杂多变,且区域不同,成分亦有差别,这就要求技术应具有普适性和灵活的应变能力;我国的经济发展阶段和地方财政支付能力,决定了工程要“建得起,更要用得起”;目前国家节能减排的环境任务和能源战略,又要求尽可能减少能源消耗,并最大限度实现资源综合利用。
  与上述两种引进技术路线不同的是,这一工艺更注重项目差别化设计,针对性强,同时运行成本较低;而且,经过不断完善,在解决渗滤液问题时,可将厌氧产生的沼气收集利用。而从成长性来看,这一工艺的代表性企业目前已研发出渗滤液处理后浓缩液的处理技术,有望避免浓缩液“回灌”填埋场或回喷焚烧炉,从根本上实现完全处置。
  紧密契合国策与国情使其迅速获得成功。虽然比上述两种技术进入市场晚了数年,但已与前两种引进技术路线鼎足而三,共同占据了绝大多数的市场份额。综观目前已有渗滤液处理设施,技术方面也基本上不出上述3种路线涵盖范围。
  目前3种主流技术路线均有领跑企业,有数十项实实在在的案例,但是,由于被许多“不可说”包裹,这个行业仍然显得一团迷雾。
  内幕盘点,行业乱象多
  渗滤液处理行业到底存在哪些问题?
  记者调查显示,近5年来,早期建成的项目有近半数已经成为摆设或被改造;新近建设的项目中,中小城市或县级的设施,有相当一部分由于技术问题或运行成本过高而无法持续运行,仅在上级检查时临时开机;在拟建项目中,低价中标、内部中标现象屡见不鲜;而多数业主或地方政府部门对渗滤液处置的特殊性不甚了了,在选择工艺时,往往惑于某些假象或宣传而选择了不适用的技术,建成之后即陷入频繁检修的窘境,最后不得不另行改造……
  除去我国整体市场和商业机制不完善的因素(比如广泛存在于各行业的招标问题),就影响渗滤液处理产业发展的因素而论,主要原因有二。
  其一,用不起。部分垃圾处理场(厂)业主对行业技术几乎一无所知,根据行业专家或地方政府部门推荐使用指定工艺设备,却无力运行。“验收时开过两个小时,以后一直没动过”。面对漂亮的渗滤液处理厂房,河南某县城垃圾填埋场负责人对记者直言不讳,“用不起,这个设备运行费用比我们垃圾处理费都高。”对于中小城市来说,“用不起”的问题尤为普遍。
  其二,不会用。目前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一般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或B-T(建设-移交)模式,建成调试完成后就移交给作为业主的垃圾处理厂运行。多位行业企业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由于渗滤液处理的高度专业性和复杂性,业主方往往难以有效操作相关设备,降低了工程运行效率,甚至出现人为损害系统的现象。“不会用”或“用不好”,却又不交付专业企业运行,一方面是利益和地方就业使然,另一方面也与我国长期以来“大环卫”的理念相关,而渗滤液处置专业企业一般是民营性质,难以介入运营。
  垃圾渗滤液处置产业为何多乱象,深层原因有三。
  其一,“应付心理”。对于少数垃圾处理场业主来说,从主观意识上对渗滤液处理未予重视,甚至主动选择建设“应景”设施。这为众多小厂家提供了生存空间。某制造设备的小企业主曾向记者透露,一套小型设备报价不到200万元,成本也就几十万元,除去回扣,盈利可观,虽然运行达标无从谈起,但业主就要“这样”的。这一行业“潜规则”催生了不少投机钻营者的“淘金梦”,形形色色的拼凑技术“应景而生”,形成了行业“灰色地带”。
  其二,自欺欺人。有一部分开展渗滤液处理业务的环保企业,之前对渗滤液一无所知,更无行业经验和积累,但受到这一产业广阔市场的诱惑,或被各种行业表象所蛊惑,在缺乏足够准备的情况下就购买技术甚至引进国外技术,并通过强大的商业运作进驻此领域。
  某企业联合某研究机构,仿造了行业知名企业的渗滤液处理设备,但在试运行时问题不断,面对业主质疑,仿造者却通过各种手段欺骗业主,让其误认为这一行业目前的水平就是如此“磕磕绊绊”。
  此外,还有一些不规范的投机企业,在推销自己技术时,拿着其他企业的案例佐证,甚至带着业主“实地参观”。
  其三,瞒天过海。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一些业主为了减轻负担,以BOT模式把项目签给一些没有核心技术的企业去投资运营,结果渗滤液根本处理不了,投资BOT的企业不得已采用非正常处理手段,而作为业主则十分无奈。
  10年来,尤其是近几年来,环保产业在社会各界的关注下,透明度都大大提升,但渗滤液处理行业却一直少有关注,有些专家在谈到这一领域内幕问题时讳莫如深;而行业内的代表性企业,囿于上述多种问题和纷扰,前进阻力颇大,对行业洗牌的期待不断增长。
  行业洗牌,政府需加强引导
  洗牌非易。政府必须有所作为。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已经陆续制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对渗滤液处置工程在技术选择和排放标准分别进行了引导和规定,但这些还远远不够。
  行业之乱,首先乱在缺少准入门槛。行业知名专家张进峰曾向记者透露,各种“投机”企业、不规范企业,甚至毫无经验的外行企业和设备制造企业,均可带着五花八门的“拼凑”技术参与投标,报价远远偏离行业正常报价,这对技术可靠、具有丰富经验的行业企业正常中标带来较大影响。
  因此,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对这一行业招标文件制作做出明确规定,比如工艺技术路线、行业从业经验及成功案例等内容,从而控制项目准入门槛。
  同时,也应研究更为广泛的市场准入门槛。比如,对企业技术实力、行业经验等制定具体考核项目;对于现有行业企业或具备准入条件的企业实施登记备案制度,并将市场信誉较差的垃圾渗滤液处理企业列入黑名单,对行业造成不良影响者应强制退出。
  此外,对现有渗滤液处置工程的运营情况全面考核,并将运行中的出水率、出水水质、综合成本、综合能耗、检修频次、持续运行时间以及节能减排效果等指标进行评估,淘汰一批落后工艺技术,促进产业不断升级。
  行业之乱,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对项目运行状况的监管以及有效的惩处机制。严密有效的监管可以杜绝上述“应景工程”,促使业主选用可靠技术;同时,应对不合格的技术提供商进行责任追究和严厉处罚,杜绝投机行为。
  而对于业主“用不起”处理设施的问题,则要从两方面着手予以解决:一是要加大财政投入,根据地方实情制定合理的垃圾处理补贴标准,让企业有充足的渗滤液处理经费;二是要尽可能选用能耗低、维护费用低的低运行成本技术。国家相关部门或行业机构,可结合现有工程案例,将各种工艺的成本进行对比,并形成公开的资料供垃圾处理企业选择。
  为了使设施高效运行,还应重点关注解决项目建设移交之后的运营问题。即便是好的工艺技术,即便有足够的运营经费,但若缺少有相应能力的操作人员,设备仍然无法正常发挥作用。因此,应借鉴其他行业成熟经验,推行“特许经营制度”,将项目委托给专业公司运行,提供专业服务,方能物尽其用。目前业内已有部分优秀企业开展渗滤液处置的BOT模式和受托运行等模式探索,可为进一步推广“特许经营”积累经验。
  渗滤液处理行业的良性发展需要业界共同努力,也需要政府参与推动和引导,制定更完善的市场规则和竞争机制。
  渗滤液处理行业虽小,但却是垃圾处理行业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一环,更是防范环境风险,保障公众环境安全的重要内容。
  下一个10年,期待着渗滤液处理产业成熟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