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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公告
涟水县政务服务中心 / 时间:2017-03-08 08:02:31

  据涟水县政务服务中心网2017年2月6日讯 2月6日,《关于对涟水桑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涟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涟环发〔2017〕10号)发布:
涟水桑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涟水桑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涟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专家评审意见收悉,经审核,批复意见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你公司涟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涟水县马棚农场,涟水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西侧拟定地址建设是可行的,项目占地面积47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9409万元,环保投资337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如果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报告书》叙述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必须重新报批相应的环评文件。
  二、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并对照以下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运行)。
  1、按照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优化工程设计、科学布局。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节约资源、节能降耗减污等措施。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项目主要废水为垃圾渗滤液、地坪及卸料平台冲洗水和生活污水。垃圾渗滤液、卸料平台、垃圾通道及垃圾车冲洗水和生活污水由厂内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入薛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渠西河。薛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江苏省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06)一级标准。
  3、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焚烧废气、恶臭气体和飞灰固化粉尘。焚烧废气经“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组合工艺处理后,通过80m高烟囱达标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的排放标准,HF 执行《欧盟对生活垃圾焚烧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U2000/76/EEC);本项目恶臭主要来源于垃圾本身,垃圾库及卸料大厅恶臭采取抽风、对卸料大厅及垃圾储坑进行隔离、加强垃圾库的操作管理等措施,运输过程采取全封闭车辆、渗滤液处理站设置臭气密闭收集系统,厂界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项目燃烧产生的飞灰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
  4、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锅炉、风机、大功率水泵等,生产车间要合理布局,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音和减震设施,加强厂区的绿化建设,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项目的炉渣外售至砖厂综合利用。项目飞灰经飞灰固化系统固化处理,检验结果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的填埋要求后,送至进厂区固化后送连水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专门区域进行填埋处理,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合填埋,不合格品再次进行重新处理。除臭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和生活垃圾均进入本工程焚烧系统焚烧处理。
  6、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强化事故风险应急措施,按环评报告书要求建设和配置防范事故风险的设施和装备,建有效容积不小于20000m3的应急事故池。防止储运、生产等过程发生污染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合理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设置pH、COD等监测仪1套,烟气在线分析仪2套。
  8、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厂界外300米。
  三、本项目实施后,全公司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暂核定为:
  1、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63996吨/年、COD≤32吨/年、SS≤12.8吨/年、氨氮≤1.92吨/年、TP≤0.19吨/年,BOD5≤19.2吨/年。
  2、气污染物:SO2≤74.8吨/年、NOx≤243.2吨/年、烟尘≤20.44吨/年、HCl≤12.16吨/年、HF≤1.22吨/年、CO≤60.8吨/年、Pb≤0.61吨/年、Cd≤0.06吨/年、Hg≤0.06吨/年、二噁英≤0.126g/a。
  3、固体废弃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以上污染物具体总量指标平衡方案根据总量审批表批复方案执行。
  四、本项目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县环境监察局负责,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5年。本项目5年后方开工建设或项目建设的内容、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单位在环保申报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等情形,须承担由此产生引起的一切责任。本审批件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关于涟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单位:涟水桑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涟水县马棚农场
  水环境:拟建项目废水经“预处理+USAB厌氧反应器+MBR膜生化反应器+NF纳滤膜+RO反渗透膜处理”处理后达到接管标准,排入薛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06)一级标准后排入渠西河。
  联系人:宋总(涟水桑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152319696